【案例简介】 张先生于2022年为被保险人刘女士购买了两份保险,分别是保额为30万元的意外险和保额为10万元的重疾险(含身故责任)。在投保时,张先生未指定受益人,因此保险公司默认“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2023年2月,被保险人刘女士因交通事故意外身故,张先生随后向我司申请理赔。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共计赔付受益人50余万元身故保险金。由于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这笔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她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本案中,刘女士的法定受益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共计五名,他们共同提供了《委托书》,委托张先生代为申请理赔并领取身故保险金。 【案例启示】 本案例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充分考虑受益人的指定问题。明确指定受益人不仅可以确保保险金按照个人意愿分配,还可以简化理赔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家庭纠纷。如果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投保时指定受益人,建议在保险有效期内及时补充指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风险提示】 1、受益人定义与重要性 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指定受益人可以确保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的意愿分配,减少家庭纠纷,并简化理赔流程。 2、未指定受益人的后果 当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遗产的继承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通常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这可能导致保险金分配不符合被保险人的实际意愿,且理赔过程可能更加复杂。 3、法定继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通讯员:徐正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