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4年第29期) 不合格食品一:老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厦门市海沧区多家乐便利店,产品名称:老姜,产品批号:2024-7-7,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8月5日,海沧区海沧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海沧区多家乐便利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一)产品控制情况 厦门市海沧区多家乐便利店购进批次为2024-7-7的老姜,共购进20公斤,销售20公斤,剩余0公斤,封存0公斤,库存0公斤。该企业已按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 (二)召回情况 抽样日期为7月7日,市场监管部门于8月8日送达检验结论并启动核查,经营主体于8月8日至9月6主动进行召回,可能已被消费者全部食用完毕,故召回数为0。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 可能是产地土壤重金属富集所致。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经营者进行整改: 1、已在店内张贴召回公告; 2、加强供应商管理,对产品源头进行把控; 3、加强索证索票管理,完善进货查验。 (五)处罚情况 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不合格食品二:大葱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厦门市海沧区百乐惠购便利店,产品名称:大葱,产品批号:2024-7-7,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8月8日,海沧区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海沧区百乐惠购便利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一)产品控制情况 厦门市海沧区百乐惠购便利店购进批次为2024-7-7的大葱,共购进16公斤,使用16公斤,剩余0公斤,封存0公斤,库存0公斤。该企业已按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 (二)召回情况 抽样时间为7月7日,市场监管部门于8月8日送达检验结论并启动核查,经营主体于8月9日至9月4日主动进行公告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可能已全部被食用完毕,故召回为0。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 可能为种植环节过度喷洒农药导致 。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经营者进行整改: 1、已在店内张贴召回公告; 2、加强对产品产地把控,增加其抽检频次; 3、加强索证索票管理,定期向供应商索要第三方检测报告。 (五)处罚情况 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不合格食品三:毛山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厦门市海沧区百乐惠购便利店,产品名称:毛山药,产品批号:2024-7-7,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8月8日,海沧区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海沧区百乐惠购便利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一)产品控制情况 厦门市海沧区百乐惠购便利店购进批次为2024-7-7的毛山药,共购进25公斤,使用25公斤,剩余0公斤,封存0公斤,库存0公斤。该企业已按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 (二)召回情况 抽样时间为7月7日,市场监管部门于8月8日送达检验结论并启动核查,经营主体于8月9日至9月4日主动进行公告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可能已全部被食用完毕,故召回为0。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 可能为种植环节过度喷洒农药导致 。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经营者进行整改: 1、已在店内张贴召回公告; 2、加强对产品产地把控,增加其抽检频次; 3、加强索证索票管理,定期向供应商索要第三方检测报告。 (五)处罚情况 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不合格食品四:鸡精调味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厦门海沧新阳医院,产品名称:鸡精调味料,产品批号:2024-7-7,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7月25日,海沧区新阳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海沧新阳医院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一)产品控制情况 厦门海沧新阳医院购进批次为2024-3-1的鸡精调味料,共购进70包,使用60包,封存10包,退回9包,销毁1包,库存0包。该企业已按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 (二)召回情况 该企业购买鸡精调味料系自己食堂使用,并未销售,故不需要召回。 (三)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 可能为种植环节过度喷洒农药导致 。 (四)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该经营者进行整改: 1、更换鸡精产品的供货商,严格选择进货渠道更加透明安全的供货商,同时更严格要求供货商要提供全面的票据跟资质材料。 2、后续在采购调味料产品时,向供货商索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做好在采购环节的食品安全把控。 3、定期培训采购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培养良好的食品安全意识,做好购进产品的把关。 (五)处罚情况 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