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食品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 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福清市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未及时改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某公司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 福清市某公司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某超市采购猪肉未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案 福清市某超市采购猪肉未索取并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超市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某餐厅未按规定查验肉制品的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案 福清市某餐厅未按规定查验肉制品的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餐厅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 某餐饮店采购牛肉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福清市某餐饮店在采购牛肉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餐饮店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