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效,近日,宁德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重新修订印发《宁德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对2023年6月12日实施的《宁德市市级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办法》所称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是指,拟由县级以上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是否征求意见、是否违反审查标准等内容进行研究分析,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并提出审查意见的工作机制。 《办法》明确 起草部门在提请会审前,应当对照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和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完整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或者引入第三方评估。 起草部门提请会审时,应当给予联席会议办公室必要评估和审查时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起草部门报送审核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开展会审。 《办法》要求 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加强本地区政策措施会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参加会审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履行保密责任。鼓励各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政策措施会审对象,探索创新政策措施会审方式方法。 下一步,宁德市将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构建科学、系统、完整的公平竞争审查体系,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度融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