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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又有好消息!福建两地最新通知

来源:福建发布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06 07:36:24    分享到:

事关住房公积金,泉州、宁德发布通知,一起来看↓↓

泉州

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

住房公积金又有好消息!福建两地最新通知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是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2024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在本市辖区内无其他自有产权房屋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人均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或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且在本市辖区内无其他自有产权房屋。

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满1年(即12个月)以上,且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达6期以上逾期归还贷款的不良记录,当前无未归还贷款本息行为。

借款人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12个月)以上。

宁德

宁德市于5月23日起开展二手房首付款“预付制”试点工作,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拟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住房公积金又有好消息!福建两地最新通知

适用范围

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拟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额度

购房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注意事项

二手房首付款“预付制”提取须由本人申请;

因故未完成住房交易的,受托银行应按首付款资金托管协议约定,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还至购房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存量房买卖合同仅登记购房职工一方信息的,配偶申请提取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已办理二手房首付款“预付制”的购房职工及配偶,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申请购房提取;

试点工作暂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开展,待条件成熟后扩大到其他受托银行。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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