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突出问题线索。 一、线索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1、违规异地执法问题 未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的,未解决管辖争议的,未在当地有关机关配合下等情况,违规实施异地执法的行为。 2、趋利性执法问题 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非税收入任务,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谋取利益等行为。 3、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 未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收费、罚款、检查、查封的规定,明确具体事项、依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越权执法问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组织或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擅自增设事项,提高标准、金额、频次,扩大范围等行为。 4、执法简单、粗暴问题 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等问题。“一刀切”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 5、执法“寻租”问题 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违规提供有偿服务或充当“二哥”以权牟利,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行为。 6、执法不作为问题 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限,以调代罚、以罚代刑,该移送的案件不移送等行为。 三、线索投诉举报方式 1、电子邮箱: fzscc_2016@sina.com 2、信函渠道: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处,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邮编:350007。 四、注意事项 1.举报材料通常包括: 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实名举报的,提供举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举报请求的; (2)举报事项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3)已被纪检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4)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行政诉讼等司法程序或者对其结果不服的; (5)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举报受理范围的。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