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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和溪米酒、香醋王等10批次抽检不合格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3 17:18:16    分享到:

2025年6月13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5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5大类食品40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396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漳州东旺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1月3日生产的甜橙梳打夹心饼干(甜橙味),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市丰泽区颐宝四季商贸有限公司。漳州东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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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称福州市闽侯隆金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2月21日生产的手工爆浆板栗味堡(板栗味馅面包),柠檬黄、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清市渔溪好生活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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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漳州巴戟天酒业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9日生产的和溪米酒(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单位为龙岩市永定区鑫家圆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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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称建瓯市黄华阁酿造有限公司2024年9月4日生产的香醋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单位为沙县彩添便利店。建瓯市黄华阁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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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闽侯县竹岐鑫亿购商行销售的山东青尖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妹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多菌灵、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北京仟佰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采购的白壳鸡蛋(购进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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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厦门市思明区林镇源食品便利店销售的干海带球(藻类干制品)(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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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苏州新恒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0日生产的南乳汁(复合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采购单位为福建盛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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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问题

  泉州市亿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泉州市亿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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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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