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福建制定6大行动提振金融消费,从贷款到保险都将有 “大动作”!

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1 15:24:00    分享到:

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金融助力 生活美丽”—福建银行业保险业助力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金发〔2025〕83号

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直属金融监管支局;兴业银行,各政策性银行福建省分行,各大型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农信联社,各股份制银行福州分行,民生、平安、招商银行泉州分行,招商银行漳州分行,浦发银行龙岩分行,各城商行(福州分行),厦门银行各一级分行,福建华通银行,福州各村镇银行,各外资银行福州分行,首都银行泉州分行;海峡金桥财险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省级银行保险社团组织:

现将《“金融助力 生活美丽”—福建银行业保险业助力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5年6月14日


“金融助力 生活美丽”—

福建银行业保险业助力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消费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5〕16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金发〔2025〕12号)等系列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提振消费,丰富金融产品,便利金融服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金融助力 生活美丽”—福建银行业保险业助力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丰富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出一批个性化、定制化的信贷及保险产品,构建成本适当、客群适合、服务适度的金融产品供需体系,以全面推动消费金融提质增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安排

各级监管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因地制宜、精准发力,按照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提升服务、防范风险,切实提升实体经济服务效能和民生保障水平。

(一)开展政策产品宣贯专项行动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网络,线上主动联系主流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加强短视频、公众号等新媒体运用,线下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商圈、进集市宣传行动,提升消费金融知晓度。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梳理提振消费相关政策和产品,汇编成册,明确产品特点、适用场景及申请流程。各级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保险机构、行业协会要积极联系地方政府部门、商会等各类主体,联合解读消费金融、服务消费、商品消费、新型消费等不同领域政策举措,提升消费金融产品渗透率,形成消费场景和消费信贷、保险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新态势。

(二)开展消费供给增效专项行动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扩大商品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和培育新型消费,扩大消费领域高质量金融供给,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提升消费相关保险保障能力,持续释放消费市场增长动能。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居民服务、健康养老等重点服务消费领域的金融支持,针对数字、绿色、智能等新型消费场景,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更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金融需求。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依托各类促消费活动,联动商圈、商场、连锁品牌等主体,加大金融资源配套支持力度,提供资金支持、保险保障、支付结算等一揽子综合服务。

(三)开展消费金融降本专项行动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和减费让利的原则,严格规范消费金融服务收费,在消费贷款合同条款中明示各类息费支出和综合融资成本。要完善风险定价机制,通过内部挖掘,降低管理成本、获客成本和风险成本,合理确定消费信贷利率水平。严禁各银行业机构通过高息高返拓展业务,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市场经营实际,结合外部合作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实质,不得向外部合作机构支付除佣金之外任何其他变相形式的费用,不得将利率水平与外部合作机构返佣比例挂钩,不得向消费者转嫁经营成本。

(四)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纾困专项行动

各银行业机构要落实个人消费贷款纾困政策,主动摸排有续贷需求或暂时遇到困难的借款人,合理予以分类支持。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个人消费贷款偿还方式,根据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保障,合理商定贷款偿还的期限、频次,探索开展个人消费贷款容时、容差服务。要有序开展续贷工作,根据借款人申请,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合格后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续贷支持。

(五)开展金融服务便利度提升专项行动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本机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线上业务办理种类,提升对各类消费场景的服务渗透率。要充分运用信息科技手段,改进业务审批技术、信用评价体系和风险管理模型,简化消费主体和消费供给主体申贷、结算、投保、理赔等业务环节,提升消费者申办金融服务便利水平。各银行业机构要持续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大型商场、家居卖场等区域延伸服务,探索建立消费金融特色网点,进一步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六)开展消费金融环境优化专项行动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化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厚植诚信服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理念,营造清朗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并加强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会同公检法部门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联合惩处和打击力度,整治金融“黑灰产”,打击不法存贷款中介、恶意逃废债务、非法代理退保理赔等乱象行为,维护金融行业秩序。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适当性管理各项要求,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组织作用,规范销售行为,加强风险提示,减少服务纠纷。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促消费对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意义,把优化金融供给作为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抓实抓细。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业务特点,抓紧制定本机构助力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落实举措,落实专项行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则,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更好地满足消费金融需求。

(二)加强跟踪问效。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政策引导和跟踪分析,加强对金融支持扩大消费相关业务的统计监测,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银行业机构要严守风险底线,提升风险控制及系统能力建设,注重审查借款人的真实消费需求和还款能力,加强消费信贷资金使用跟踪监测,避免过度授信、多头授信、欺诈骗贷,有效防控消费金融风险。

(三)序时推进工作。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制定本机构行动方案并报送福建金融监管局,按照方案进度要求抓好落实。各级监管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为做好消费金融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行动方案实施期间,可不定期撰写工作开展情况同步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全年总结报告应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2026年1月10日前报送福建金融监管局。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