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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7 11:44:53    分享到:

为巩固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治理,不断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4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闽清县梅城镇某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17日,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闽清县梅城镇某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有待售的15款共66瓶饮料已超过保质期,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过期食品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案例简介

2025年3月10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某检验机构对某超市销售的福州线面进行抽检,该线面生产商为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根据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025)GHY-D3019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福州线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闽清县上莲乡某粉干加工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5日,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某某检验机构对当事人生产的粉干进行抽检。根据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024SFJC04456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

当事人生产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闽清县梅城镇某食杂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24日,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闽清县梅城镇某食杂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无法提供其当天售卖的生猪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现场售卖的生猪产品没有加盖检验检疫合格印章,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生猪产品、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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