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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3 08:22:07    分享到:

2025年以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古田县某自来水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4年9月13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古田县某自来水有限公司贸易结算用水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确认,当事人于2024年1至8月份期间为古田县用水用户安装2677台水表用于水费计量结算,其中58台水表在安装使用前经当事人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剩余2619台水表均未经检定便投入使用。当事人涉嫌使用未按规定实施强制检定贸易结算用水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古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古田县某自来水有限公司处以罚款650元,2025年3月27日,将此线索移送当地纪委监委。

屏南某水务有限公司违规收费案

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移送函》,屏南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0月22日针对屏南某水务有限公司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水务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4日期间,为720户个人用户立户安装时收取远传智能模块控制设备安装费用合计为27.39万元,为55户单位用户立户安装收取远传智能模块控制设备安装费用合计41.77万元,上述两项收取费用共计69.16万元;为2户更换水表用户更换LXS DN15水表收取380元/台。该行为未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装置费用”的规定。截至2025年3月25日,当事人在与上述个人用户、单位用户沟通、确认和公告查找后,已将多收取的设备安装费用予以退还,合计退还金额68.46万元。剩余1户价款6964.40元无法退回。屏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水务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该公司未退还的多收价款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27.76万元。

周宁某水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5年5月28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周宁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周宁县城区开展计量器具专项检查时,发现县委办公楼及浩创小区部分新安装水表未经首次检定即投入使用。经初步核查,该批水表由周宁县某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安装管理,共涉及330台计量水表,均未按规定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周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及《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定水表,限期完成检定工作并处以罚款200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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