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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发布外卖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莆田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5 17:21:38    分享到:

为规范平台外卖经营行为,加强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莆田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开展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将第二期外卖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福建省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某外卖经营者销售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25年2月17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件线索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销售一款名为“牛肉(20串)”的菜品,该菜品详情页上标示主料为牛肉,当事人表示该菜品实际为“汼肉风味”小串,使用的原料主料实际为鸭肉及风味腌料等,未含有牛肉成分。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罚没款人民币6641.71元,上缴国库。

案例评析

当事人通过掺杂掺假行为入网从事外卖活动,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本案的办理坚持依法依规处置,达到了警示效果。

二、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某汉堡店未按规定公示证照信息案

案情介绍

2025年5月30日,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涵江区梧塘镇的某汉堡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未在平台上公示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经营者称未上传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评析

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经营合法性的核心凭证,同时也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未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线上线下证照信息同步更新,共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某蛋糕店使用非食品级鲜花装饰蛋糕案

案情介绍

2025年6月11日,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外卖平台线下的外卖经营者中发现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某蛋糕店存在使用非食品级鲜花装饰蛋糕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当场警告处罚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例凸显了外卖经营者在食品装饰环节容易忽视安全标准的典型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采取当场警告处罚,体现了执法及时性和教育性,旨在警示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所有食品接触材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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