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作为福建省首部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规,《条例》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共7章55条,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保护、服务、管理等全链条活动作出规范引导,将福建省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条例》坚持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突出争优争先争效,一方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要求,鼓励对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以有效保护、精准赋能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确保知识产权快速获取、快速流转;另一方面突出系统综合集成与福建特色,覆盖著作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工作,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委托各国家级保护中心和快维中心办理、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可委托有条件的设区市执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技术调查官、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等机制进行明确,突出闽地传统文化和闽台交流,着力构建促进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化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整体效能。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福建省综合性地方立法取得实质性成果,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把《条例》宣贯落实作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水平、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随着《条例》的实施,将为福建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