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起来看政策解读↓↓ 调整时间 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全省约261万名退休人员。 调整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我省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我省“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以往办法与离休人员同步调整,不参与本次调整。 调整水平 全省总体调整水平为2024年我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 2%是全省所有退休人员的人均调整比例,并非每一名退休人员的具体调整比例。由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年龄等因素不同,每个人实际调整比例也不同,具体调整金额需要对应调整办法、本人的情况进行计算。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调整幅度相对较高,在职时缴费年限长、平均缴费基数高的人员,调整增加的绝对额相对较高。 调整办法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合理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机制要求以及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工作部署,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同一办法同步调整。 (一)定额调整:全省所有参与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退休人员,不区分人员类别、退休时间、缴费年限长短、本人基本养老金的高低、所在地区,均按每人每月29元调整增加,主要体现公平。 (二)挂钩调整:由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两个部分构成。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效率,激励在职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多缴费、长缴费,以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照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0.7元。缴费年限按年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按半年计算,发给0.35元;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0.7元。 假设某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为36年7个月,缴费年限按年累计后,剩余月数为7个月,剩余月数按1年计算,那么该名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调整增加的金额为:37年×0.7元/年=25.9元。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按照2024年12月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的0.66%调整增加。 假设某退休人员2024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3800元,那么该名退休人员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增加的金额为:3800元×0.66%=25.08元。 (三)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和部分基本养老金水平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体现对这两类人群的重点关怀。 1.高龄退休人员:对2024年当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2024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我省2024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先补齐到我省2024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后再参与本年度调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处室:养老保险处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615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