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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限制!福建一地公积金新政

来源:闽南日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8 02:48:52    分享到:

最新!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针对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业务进行优化,从9月1日起,取消账户余额留存基数限制和放宽申请周期。

关于执行优化后住房公积金

“报账式冲还贷”政策规定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业务的通知》(漳公积金〔2025〕31号),本次政策调整将取消“各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应至少保留冲还当月‘月应缴存额的6倍’作为留存基数”的限制;并将申请条件中的“申请冲还的贷款已还贷二个月以上(含)且申请时无拖欠”调整为“申请冲还的贷款已放款”。

因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升级,原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的缴存人,若不执行优化后的政策,请于2025年8月31日前登录“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小程序上的“冲还贷业务”模块或至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线下申请“冲还贷撤冲”,停止冲还贷,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同意本次政策优化调整, 2025年9月1日自动调整为按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8月14日

过去,漳州市民办理报账式冲还贷时,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至少保留冲还当月月缴存额的6倍作为留存基数。若申请人的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就无法使用留存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且还需存入现金用于逐月还贷。

此次新政取消上述留存门槛,仅需各申请人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元即可办理报账式冲还贷业务。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求,最大限度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减轻资金使用压力。

例如:

双缴存职工家庭的月缴存额合计为5000元,两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为8万元。按旧政策,需至少保留5000×6=3万元作为留存基数,家庭实际可用于冲还贷的资金仅为5万元。新政执行后,职工公积金账户仅需留存1元,剩余约8万元资金可全额用于冲还贷,有效减轻市民月供还贷压力。

同时,此次新政放宽申请条件,放款即享冲还贷,缩短等待周期。过去缴存人申请冲还贷时,需满足“申请冲还的贷款已还贷2个月以上(含)且申请时无拖欠”,这意味着从贷款放款到首次申请冲还贷,至少需经过2个月正常还款后才能启动冲还贷流程,资金闲置时间较长。此次新政将申请条件调整为“申请冲还的贷款已放款”,即贷款一经发放,无须等待还款满2个月,缴存人即可立即申请办理报账式冲还贷业务,实现“放款即享冲还贷”,大幅缩短资金闲置周期。

本次新政适用对象为在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在福建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上述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转商贴息(组合)贷款以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除厦门外)。目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福建农信七家银行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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