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水电气行业计量与收费行为,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示警示。 案例一:马尾区某公司未按规定对使用的水表进行强制检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抽查某小区水表时发现,部分水表无强制检定标识,且涉事公司无法提供相关水表的首次强制检定报告。经查,该公司负责供水的两个小区共计3706台在用水表均未按规定申请首次强制检定,直接投入使用,也未进行到期轮换。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涉案水表,并处罚款800元。 案例二:福清市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及收取明令取消费用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线索对某水务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对多家幼儿园及居委会未按政府规定的民用水价格标准收费,而是执行其他行业用水价格,2015年4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多收水费44900.8元。此外,该公司还向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收取已明令取消的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共计60898元。(该案于2025年5月29日结案)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多收费用共计105798.8元,并处罚款280000元。 案例三:闽清县某自来水厂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15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某小区住户水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居民小区水表无强制检定标识,且涉嫌未经强制检定即投入使用。经核查,该居民小区水表由某自来水厂负责安装管理,共涉及20户居民20台水表,均未按规定实施首次强制检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定水表;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