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陈女士来电反映,2022年1月左右,购买了两份保险。6月份,保险公司认为她隐瞒信息,没有将住院信息上报,拒绝继续为她参保,要求全额退保。 【案例分析】 陈女士分别为自己和配偶在保险公司各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投保时,销售人员详细介绍了保险条款,并询问了客户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等情况,客户均反馈无异常。 保单生效三个月后,公司对重大疾病保险两年内风险排查中,对于陈女士的保单在理赔调查时发现,陈女士急性肾孟肾炎等疾病和其配偶在外地三甲医院因急性阑尾炎、高血压病等疾病住院,在投保时并未如实告知,影响了保险公司对两份保单核保结论的准确性,我司下发体检后由于被保险人心机供血不足、血糖偏高,我司下发拒保决定。后与陈女士沟通后,最终客户也只能按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处理。 【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中国人寿寿险古田县支公司 谢林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