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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荔枝、长豆角、长尖椒等22批次抽检不合格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19 13:30:53

2025年9月19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5大类食品65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632批次,不合格2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长泰县阿芳水果店销售的桂味荔枝(订单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漳州市龙文区八颗牙齿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角(订单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阿维菌素、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宁化县逛万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晋江市磁灶镇乐美超市销售的长尖椒(二荆条)(订单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福鼎市岙丰超市销售的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11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福建省德化好多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坪埔分公司销售的线椒(订单日期为2025年6月14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喜之邻超市销售的新鲜线椒(订单日期为2025年7月4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厦门市集美区武云欣水果店销售的新鲜荔枝(订单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安溪县城厢王陈清超市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5年7月4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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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永安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为2025年7月9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安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建瓯市财什来便利店销售的细腻酥软新鲜茄子(订单日期为2025年7月19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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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福建君燕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新鲜日晒黄瓜干(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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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称漳州市福禄源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6月11日生产的手撕肉干(香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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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龙海市石码西湖食品厂2025年3月6日生产的咸杨梅(凉果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泉州市丰泽永相逢百货有限公司丰泽温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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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莆田市荔城区猪角餐饮店的小饭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6月14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州市仓山区小厝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6月5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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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福建合味世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3月25日生产的合味世家鸡精,谷氨酸钠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销售单位为龙海市颜厝新鑫浦百货店。福建合味世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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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问题

  (一)泉州市鲤城区巨量吉多餐饮店的盘子(消毒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莆田城厢区东协氏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8月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惠安县美乐味咖啡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8月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霞浦县聚得隆餐饮店的铁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8月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福州市马尾区吴坤杰餐饮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6月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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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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