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平公正的保险市场环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诏安县支公司特发出以下风险提示: 一、认识保险欺诈的深远危害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骗取保险金,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保险欺诈绝非“占小便宜”或“钻空子”,其带来的危害是全方位且深远的: 一是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保险欺诈造成的巨额损失会直接导致保险公司运营成本增加,这部分成本最终会通过提高保费的形式转嫁给所有诚实投保人,增加全社会的保障成本,让“守规矩的人”为“不守规矩的人”买单。 二是破坏市场金融秩序。保险欺诈行为扭曲了保险的本质,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侵蚀了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削弱其为广大客户提供持续、可靠保障的能力。 三是涉嫌违法犯罪。保险欺诈并非简单的合同纠纷,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将构成保险诈骗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一时的贪念,换来的可能是终身的污点和牢狱之灾。 四是损害社会诚信体系。保险基于最大诚信原则,欺诈行为是对社会诚信的严重破坏,助长了“骗保牟利”的不良风气,毒化社会风气。 二、了解常见的欺诈手段,是防范的第一步。 一是投保时欺诈。在投保健康险时,故意隐瞒既往病史、带病投保;在投保财产险时,虚报保险标的的价值或重复投保,企图超额获利。 二是制造假案。自导自演制造事故,如人为纵火焚烧房屋、车辆,故意坠毁车辆,甚至勾结不法修理厂伪造碰撞现场等。 三是夸大损失。发生真实事故后,故意扩大损失范围或程度,例如将事故前的旧伤混为新伤一并索赔,或虚报维修费用。 四是“移花接木”。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理赔,或将被保险人家中已自然死亡的人员伪造成意外死亡,骗取保险金。 五是职业骗保团伙。一些犯罪团伙专业化、链条化运作,通过招募人员、伪造证据、勾结内部人员等方式,有组织、有预谋地骗取高额保险金。 三、牢记防范保险欺诈的措施 一是树立正确观念。充分认识保险欺诈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坚守诚信底线,珍惜个人信用记录,不要因小失大。 二是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务必根据保险公司的询问,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这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 三是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保单、医疗记录等敏感信息,切勿轻易交由他人代办理赔,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四是选择正规渠道。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持有牌照的合规中介或代理人购买保险产品并办理理赔,不轻信“代索赔”、“全额退保”等黑产诱惑。 五是及时举报线索。如发现或怀疑任何保险欺诈行为,请立即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邮箱等渠道进行举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诏安县支公司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保险是一份庄严的承诺,更是一份建立在诚信之上的契约。维护它的纯洁与公正,是我们每一位社会成员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同行,从自身做起,抵制诱惑,远离欺诈,共同守护“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善意与保障,让保险真正为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诏安县支公司 许文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