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南靖国寿以案说险:慎用宽限期,莫让保障断档

来源:福建新消费     发布时间:2025-09-19 18:00:25

在保险保障的旅程中,保单宽限期宛如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解燃眉之急,滥用则可能让保障“断档”,使家庭陷入风险漩涡。下面通过一个真实案例,为大家深入剖析宽限期的正确使用方式。

一、典型案例:

漳州市南靖县客户陈先生是一位普通上班族,几年前为家庭投保了一份重疾险,年缴保费5000元,合同约定有60天的宽限期。去年,陈先生因工作变动,资金一时周转困难,保费到期时未能及时缴纳,进入了宽限期。当时陈先生心想,反正有60天宽限期,等手头宽裕些再交也不迟。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宽限期第50天时,陈先生突然感到身体极度不适,经医院详细检查,被确诊为早期胃癌。这一噩耗如晴天霹雳,让陈先生一家陷入了恐慌。陈先生想起保单还在宽限期内,便松了一口气,觉得治疗费用有着落了。可当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遇了拒赔。原来,陈先生虽然确诊时在宽限期内,但他并未在宽限期结束前补缴保费,导致保单效力中止,保险公司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让本就陷入困境的家庭雪上加霜,高额的治疗费用让陈先生一家不堪重负。

二、案例分析:

宽限期是指分期支付保费的保险合同中,自保费支付日的次日起60日内(部分合同规定自催告之日起30日内),投保人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效力依然维持的期间。在这期间,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需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给付时会扣除投保人所欠缴的保险费。

不过,宽限期并非无条件的“保护罩”。若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效力将中止。此后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中止后的两年内,投保人申请复效并补缴保险费及利息,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合同效力才能恢复。

客户陈先生的案例暴露了宽限期使用的两大误区:一是误解“宽限期赔付”条件。陈先生认为“只要在宽限期内出事就能赔”,却忽略了“需补缴保费”的前提。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宽限期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虽需赔付,但会扣除欠缴保费;若未在宽限期结束前补缴,保单将失效。二是忽视保险公司提醒。陈先生未重视保险公司的多次催告,导致保单因逾期缴费而失效。这一疏忽直接导致家庭失去经济支撑,陷入医疗费用困境。

三、风险提示:

宽限期虽给予了投保人一定的缴费缓冲时间,但绝不能成为拖延缴费的理由。一旦在宽限期内未能补缴保费,保障就会中断,当风险来临时,家庭将失去重要的经济支撑。

为了避免此类风险,中国人寿温馨提示:投保人应养成良好的缴费习惯,提前规划好保费支出,设置自动扣款或缴费提醒。若确实遇到资金困难,应在宽限期内尽快筹集资金补缴保费,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可以拖延至宽限期结束。

总之,保险是家庭抵御风险的坚固防线,宽限期只是这道防线上的临时“补丁”。只有正确使用宽限期,按时缴纳保费,才能确保保障不断档,让保险真正为家庭遮风挡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霄县支公司 陈丹丹)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