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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 2024年,漳州市长泰区客户张先生购买了一份中国人寿的意外伤害保险。在一次朋友聚会中,他饮酒后不慎摔倒导致骨折。不久,他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医疗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其出险时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醉酒状态,根据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期间”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做出了拒赔决定。 二、案例分析: 保险要遵循核心原则——合同至上原则。保险赔不赔,最终依据是白纸黑字的保险合同条款,而不是个人感觉“意不意外”。本案例中,客户张先生没有遵循“合同至上原则”,认为“意外险”就是所有意外都赔,忽视了合同中对“意外”的明确定义(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以及“责任免除”的具体情形。客户张先生没有认真解读保险的保险责任,最终遭受了保险公司的拒赔。 三、风险提示: 中国人寿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必读“责任免除”条款。这是合同中最关键的部分之一,明确列出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如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刑事措施、战争、核爆炸、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从事高危运动等。 二是明确“保险责任”范围。消费者应清楚自己买的保险到底保什么,比如意外险是只保身故/伤残,还是也包含意外医疗和住院津贴。 三是遵守法律法规。许多免责条款与法律法规相关(如醉酒),合法合规行事是获得保障的基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区支公司 吴小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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