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心理是保险理赔路上的“绊脚石”,如实告知才是获得保障的“压舱石”。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就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和就医情况,这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许多消费者因担心被拒保或加费而选择隐瞒,但事实上,保险公司可能通过“加费承保”或“除外责任”等方式接纳投保。隐瞒的后果远比告知更严重。 1.法律依据:为何必须如实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即便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且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赔付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 2.常见误区:隐瞒病史的认知偏差 许多消费者对如实告知存在误区,最终导致理赔失败: 误区一:认为“已治愈”无需告知:即使疾病已痊愈,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仍需如实告知。 误区二:低估保险公司核查能力:保险公司可通过医保系统、医院电子病历等渠道,调取近5-10年的就医记录。任何隐瞒都可能被查出。 误区三:认为险种与健康无关:即使是寿险、意外险,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也是保险公司评估整体风险的重要依据。 3.风险提示:诚信投保,勿因小失大 如实告知是保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隐瞒病史看似“省事”,实则可能导致保单失效,保费损失,并在需要保障时无法获得赔付。投保时,务必仔细阅读健康告知条款,逐项如实回答,不遗漏、不回避。若存在复杂病史,可主动提交过往病历、体检报告等证明材料。 保险的本质是风险转移,而非投机博弈。唯有诚信投保,才能让保险真正成为家庭的“安全屏障”。 切记:勿因一时侥幸,让保险保障沦为“空谈”。如实告知,是对自己权益最基本的保护。(秀屿国寿 倪丽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