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林女士于2021年投保某重疾险产品,投保时健康告知问卷明确询问“是否曾有肺部结节、肿块或异常阴影”。但林女士在投保告知时并未提及自己2年前的体检报告已显示肺结节,且在投保单上勾选“否”,随后,完成投保。2023年,林女士因肺癌住院治疗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其投保前存在肺结节病史且未如实告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保险公司最终作出拒赔决定。 【案例分析】 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承保的,保险公司有权解约拒赔。 2.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需如实陈述健康情况,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经核保评估,肺结节患者患肺癌风险远高于常人,直接影响承保(如加费、除外或拒保),林女士的未告知属重大过失,拒赔合法合规。 【风险提示】 1.诚信是保险基石:隐瞒病史或短期通过核保,却会引发理赔纠纷,最终损害自身权益。 2.未告知后果严重:可能损失已交保费、失去保障,重疾治疗费需自行承担,家庭陷经济困境。 3.病史难隐瞒:保险公司可通过医保联网等调取医疗记录,侥幸心理不可取。(荔城国寿 杨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