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31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饮料、乳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饼干、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抽检145批次,其中合格140批次,不合格5批次。 一、福州市仓山区刘佬烧水产品店(个体工商户)的大头鱼(淡水鱼,2025-04-07),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规定不得检出,检验结果7.1µg/kg; 二、福州市鼓楼区麦叔餐饮店的宝宝碗(2025-05-27),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规定不得检出; 三、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陈海涛餐饮店的牛蛙(2025-07-02),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标准值≤100μg/kg,检验结果135μg/kg; 四、闽江学院(松园三楼餐厅)的复用密胺勺(2025-04-1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规定不得检出; 五、福州绿鲜蔬农产品有限公司的荷兰豆(2025-04-08),吡唑醚菌酯项目不合格,标准值≤0.02mg/kg,检验结果0.1mg/kg。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长期摄入这类物质,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引起消费者肠胃不适,伴有腹痛恶心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平方厘米。 三、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等方面有良好的效果。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在其他动物的肌肉脂肪组织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 四、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的洗洁精的主要成分。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中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有一部分不易分解,如摄入体内可蓄积,当超过一定浓度时,就会影响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毫克/100平方厘米)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 五、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用于防治谷物的小麦壳针孢、柄锈菌、小麦德斯霉菌、肝圆核腔菌、黑麦喙孢菌和麦颖枯病等主要的植物病害。少量的残留一般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食荚豌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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