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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的部署,在市司法局和省局工作专班的精心指导下,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积极运用“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不断优化提升运用“闽执法”平台办理案件(含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2024年8月30日,省委书记周祖翼莅临福州市调研“闽执法”平台运用情况,该局代表市直部门围绕“综合查一次,消除多头重复交叉执法”进行典型发言。同年12月底,该局深入推进“闽执法”平台运用的做法,被省市场监管局作为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好的经验做法向全省推广。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平台应用的重要意义。“闽执法”平台是是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核心载体。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领导高度重视“闽执法”平台应用工作,要求全市系统上下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平台应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依托市局法规处牵头成立平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由科信处、稽查处、各业务处室、综合执法支队、审查中心等组成,确保平台在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各领域中得到全面、深入、规范应用。 二、严格操作规程,努力实现全类型案件和全流程线上办理。要求全市系统各单位对各类案件线索的接收与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应当通过“闽执法”平台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线索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审批、决定送达、执行等各环节,以及行政检查的任务派发、现场实施、结果录入与告知等流程依法合规。案件信息录入应做到准确、完整、及时,执法文书应规范、合法、有效,执法流程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三、开展培训指导,提升执法人员平台应用能力。一是多次组织各级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市司法局组织的平台应用线上和线下专题培训。二是自行举办平台应用培训。2024年10月11日,举办“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法制业务视频培训班”,邀请省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张松昌讲授《加强新时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闽执法”平台应用工作实务进行详细解读。三是建立“骨干执法人员”师资库,发挥办案能手的示范作用,以案带训,通过线上培训、现场观摩、指导操作等方式,开展对一线执法人员的轮训。四是对各业务处室进行执法监督模块应用的培训,充分运用平台数据开展日常执法监督,确保各项任务依法依规顺利推进。 四、加强联动协作,促进“综合查一次”与跨部门“双随机”融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跨部门“双随机”牵头单位,主动加强与市司法局的沟通配合,积极推动跨部门“双随机”融入“综合查一次”工作,从源头上减少重复检查。一是将跨部门“双随机”事项清单中,检查对象、检查内容一致或相似的检查事项,转化纳入“综合查一次”清单,为开展跨部门监管夯实制度基础。目前,已将《福州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中的15项跨部门“双随机”事项纳入“综合查一次”清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二是严格按照“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明确的抽查比例、频次等内容,对照跨部门“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对检查对象一致、检查时间相近的事项,合并实施检查。今年以来,全市系统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事项68项,检查各类主体198家,减少重复检查396家。例如,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查同时涉及“综合查一次”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则对两项检查事项合并实施,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迎检负担。 五、创新案件评查,依托平台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今年起,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改变以往年底集中评查执法案卷的做法,实行每季度评查案卷,且评查范围从普通程序处罚案卷延伸至简易程序处罚、行刑衔接案卷。3月份,会同市司法局依托“闽执法”平台开展第1季度案卷评查,重点抽查行刑衔接案件;6月份,依托“闽执法”平台抽查普通程序案件;9月份,依托“闽执法”平台抽查简易程序案件。对评查中发现的文书使用、办案程序、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及时制作问题清单发送至相关办案单位,要求立即整改。并将有关问题通报各县(市)区局、综合执法支队,要求立即组织本单位全体办案、稽查、法制人员认真学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避免发生同类错误。通过抽查行刑衔接案件,还统一设计了《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模板,供办案人员参照使用;规范了全市系统通过“闽执法”平台移送涉刑案件(线索)的程序,要求各办案机构移送前后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密切沟通联系,推动线上线下行刑衔接工作合法合规。(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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