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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刘女士为8岁儿子投保了两份重疾险,保额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年缴保费合计1.2万元。2024年,孩子不幸确诊白血病,刘女士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A公司按30万元全额赔付;B公司以"未成年人身故保额超限"为由,仅同意退还保费,拒赔重疾保险金。 经核查,两份保单重疾责任与身故责任捆绑,B公司认为两份保单身故保额合计80万元,违反保监会对未成年人身故给付限额规定(10周岁以下限额20万元),故合同无效。刘女士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监管限额针对"身故保额",重疾属生存给付,不受此限;且B公司承保时未审核告知,存在过错。最终判决B公司赔付50万元。 【风险提示】 1. 区分身故保额与重疾保额。监管对未成年人身故给付设有限额(0-9周岁20万,10-17周岁50万),但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为生存给付,不受限额约束,可正常投保理赔。 2. 投保时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未成年人投保需提供健康证明,先天性疾病、既往住院史等应主动说明,避免理赔时因"未如实告知"遭拒。 3. 合理规划保障组合。建议优先配置医疗险、重疾险,身故责任可适当降低;多公司投保时,注意保额分散,避免单一保单责任混杂引发纠纷。 4. 监护人代签需规范。父母为子女投保,应由监护人亲笔签名,代签可能导致合同效力争议,影响理赔权益。 为子女投保寄托着父母深沉的爱。厘清保障责任,合规投保,才能让这份守护在孩子需要时真正兑现。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