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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2018年为丈夫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100万元,指定自己为受益人。2023年,夫妻二人协议离婚,陈女士未及时变更受益人信息。2024年初,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身故,其父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主张陈女士已非家庭成员,不应享有受益权。 保险公司核查发现,保单受益人仍登记为陈女士,且投保时双方为夫妻关系,符合指定条件。根据《保险法》规定,受益人身份以保单记载为准,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自动失效。最终,保险公司将100万元保险金全额给付陈女士。被保险人父母不服起诉,法院判决驳回诉请,但提醒保险公司应完善客户信息变更提醒服务。 【风险提示】 1. 信息变更主动通知。婚姻状况、联系方式、职业类别、居住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保全变更,避免理赔时产生纠纷或延误。 2. 受益人指定需谨慎。建议明确指定受益人及份额,避免"法定"受益导致保险金作为遗产分配,引发家庭矛盾。家庭结构变化后,应重新评估受益人安排。 3. 善用保险公司通知服务 目前多数险企提供保单周年检视、信息变更提醒等服务,客户应留意短信、APP推送,定期核对保单信息,确保保障与需求匹配。 4. 重要节点主动确认 离婚、再婚、子女出生、购房还贷等人生重要节点,建议联系保险顾问进行保单检视,必要时调整保额或受益安排。 寿险承载的是对家人的责任与承诺。保持信息畅通,让保险服务与时俱进,才能真正实现"留爱不留债"的保障初衷。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