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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2024年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50万元。2025年初,她被确诊为甲状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体检异常"为由拒赔。张女士称体检报告自己都没细看,更没想到会影响投保。 经核实,张女士投保前一年体检显示"甲状腺结节TI-RADS 3类",投保时健康告知栏全部勾选"否"。双方协商未果,张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甲状腺结节与甲状腺癌存在医学关联性,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保险公司未在投保时详细询问,最终判决按60%比例赔付30万元。 【风险提示】 1. 如实告知是义务,更是权益保障。《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拒赔。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不知道""忘了"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2. 保留凭证,主动告知。投保时应逐条阅读健康告知,对体检异常、既往病史、住院记录等主动说明,并留存病历、体检报告等原件。 3. 理赔材料一次备齐。出险后及时报案,按保险公司要求准备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避免因资料不全延误理赔。 保险是承诺,理赔是兑现。投保时多一份坦诚,理赔时才能少一份波折,让保险真正发挥风险保障作用。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