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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之滨,海洋经济正成为驱动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福建海岸线共有3752公里,占全国海岸线总长的1/6,居全国第二位。福建金融监管局近日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福建证监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支持福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服务海洋经济作了系统谋划与具体部署,主要包括强化海洋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健全海洋金融产品体系、优化海洋金融服务质效、搭建海洋金融支撑体系、完善外部环境等五个方面、17项具体工作任务,引导金融资源有序、有效向海洋经济领域聚集,为福建省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建设注入澎湃动能。 一、聚力强海,精准赋能海洋经济特色产业。《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对涉海基础设施的中长期信贷投入,并鼓励采用银团贷款、投贷联动等模式予以支持。同时,积极培育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制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广“技术流”评价体系,助力海洋科创企业成长。在海洋渔业方面,聚焦“种—养—加—增—销”全产业链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大黄鱼、鳗鱼等福建特色水产集群发展与品牌建设。此外,《实施意见》还着力推动蓝色金融创新,支持海上风电、蓝碳开发等绿色项目,并深度挖掘滨海旅游、海洋文化等文旅产业的金融需求,探索“渔旅融合+金融”等特色服务模式。 二、深耕蓝海,推进金融涉海产品服务创新。《实施意见》鼓励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在信贷产品方面,鼓励结合海洋产业特点开展创新并稳妥推广海域使用权、养殖证抵押贷款,并探索以在建船舶、涉海项目收益权等作为抵质押物,盘活涉海资产要素;在保险产品方面,积极推广价格和天气指数保险,优化渔业互助保险,并探索拓展海洋巨灾、航运等各类新型险种;在其它融资渠道方面,支持银行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蓝色债券,深化闽台合作吸引台资,鼓励设立海洋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培育优质涉海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三、扬帆逐海,提升海洋金融服务能力质效。《实施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涉海业务实施专项考核,提供财务资源支持并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另外,鼓励针对海洋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一产业一项目”创设金融方案,探索订单融资、综合授信、保单增信等融资模式。支持证券机构提升对优质涉海企业的投入和服务,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加大金融科技赋能力度,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信贷融资和保险定损中的应用,缩短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并鼓励推动水产养殖等保险全流程线上化承保试点。 四、匠心问海,构建海洋金融服务专门体系。《实施意见》鼓励通过“党建+金融助理”等机制打造专业化海洋金融服务队伍,建立网格化机制摸清产业链上下游主体,为海洋产业龙头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设立海洋金融服务中心和特色支行,支持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州优先设立海洋金融事业部、蓝色金融支行。同时,搭建金融服务场景,联合政府部门探索信用渔区、信用海岛建设,实施差异化融资政策,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五、同心向海,协同完善海洋金融服务环境。《实施意见》着力完善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外部环境,依托福建“金服云”平台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鼓励通过省海洋与渔业局“强企惠渔资金项目申报平台”推介涉海涉渔金融政策、产品,探索建立重大项目融资库和重点企业推荐清单机制。在风险分担机制方面,探索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多方联动模式,鼓励用好省级风险分担资金池和贴息政策,支持地方探索贷款贴息及保险补贴。持续深化涉海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海域使用权、养殖证等确权颁证,推动培育专业评估机构,支持福州建立全国首个海洋资源交易平台。 金融活水奔涌不息,深海蓝图徐徐铺展。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福建金融监管局持续提升经济金融适配性,精准支持地方海洋产业发展需求的具体实践。下一步,福建金融监管局将持续强化部门协同机制,压实金融机构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见效,让金融“活水”精准滴灌蓝色经济,为打造高水平“海上福建”提供坚实金融保障。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