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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各市场开办方、水产品经营者,各相关单位: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水产品经营称重行为的意见》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流通及餐饮环节水产品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向全市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01、倡导“裸称”计量净重 倡导“裸称”,即在称重过程中去除包装物后进行称量,计量净重。经营者不得利用厚重塑料购物袋等自重较大的包装物影响水产品称量准确性。包装材料应当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02、严禁螃蟹“超重”捆扎 对确需捆扎的蟹类产品,应当使用环保、简易的轻量捆扎物。蟹类单体捆扎物重量应控制在单体总重(含捆扎物)5% 以内;严禁在捆扎物中夹带泥、砂、金属粉或者其他杂物人为增重。 03、使用合格计量器具 经营者必须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电子秤,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经人为改装、破坏准确度的电子秤。各类市场开办方须配置检定合格的“公平秤”,放置于明显位置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保证交易时间可正常使用。 04、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对经营的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清晰标示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利用虚假标价、模糊计价诱导消费者。 05、加强消费权益保护 市场开办方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经营者应积极处理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06、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各市场开办主体、各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水产品经营者的诚信教育,形成行业自律规范,营造“计量准确、价格公道、交易公平”的市场环境。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产品经营称重行为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各相关单位(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水产品经营称重行为。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水产品包装物占重、螃蟹过度捆扎、使用不合格包装材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消费者遇到水产品经营称重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