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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以来,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查处多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规案件,涉及以假充真、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突出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甄别能力,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现将近期一批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典型案例1:古田县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涉嫌销售以假充真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27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的古田县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将配料为鸭肉的黑椒肉柳(非即食)充当黑椒牛柳销售,配料为鸭肉、鸡肉、牛肉的雪花牛肉风味扒(腌腊肉制品)充当猪肉扒销售,该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1月28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存在销售以假充真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处理结果: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27.49元;3.罚款2259.51元。 典型案例2:古田县某蛋糕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0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古田县某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古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典型案例3:古田县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13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古田县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古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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