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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旅游景区收费“十标清”“十不得”指引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5-19 11:28: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梳理形成本指引,供各旅游景区经营者参考使用。

旅游景区收费“十标清”指引

一、收费标准要标清

旅游景区应当在售票处、官方网站主页醒目位置,以价目表等方式,对所有门票、交通运输等各类服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逐一进行分类公示,标清门票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计价单位、计价方法,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景区应公示对应收费依据。

二、服务内容要标清

景区应在价目表中对交通运输服务(如缆车、观光车、游船、电梯等)、导游解说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进行逐一标明,如对于观光车服务,要注明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间隔等;对于导游解说服务,要注明讲解语言种类、讲解时长、讲解范围等。

三、退款细则要标清

旅游景区应当在票价公示栏、网站等位置,标清游客申请退款条件、退款渠道和退款流程,方便游客申请退款,并及时核算、退还相关费用。

四、优惠措施要标清

旅游景区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优惠减免政策,包括优惠减免对象、条件、幅度、购票方法等。对于可多次入园的景区,应明确标注门票的入园有效期。

五、自愿原则要标清

景区内需额外购买的交通运输服务(缆车、观光车、游船、电梯等)、导游解说服务、各类游乐项目及其他有偿服务,必须用醒目的文字标注“自愿原则”,充分保障游客知情权和选择权,杜绝强制捆绑搭售现象。

六、联票信息要标清

将不同旅游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旅游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应低于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消费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七、淡旺季节要标清

设有淡旺季不同价的旅游景区应公示淡旺季起止时间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限时免费的旅游景区,应标清限时免费时间、限时免费对象以及除外条件。

八、调价信息要标清

当门票或景区内游玩设施价格变动,或者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发生变化时,景区应当提前在售票处或官方网站主页醒目位置进行调整公示。

九、停车收费要标清

景区为游客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在景区停车场出入口设置醒目的收费公示牌,准确公示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按次、按时长等)、免费停放时限(如15分钟内免费等)、每日或每次停车最高限价等信息。

十、投诉渠道要标清

景区应在售票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明示景区服务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联系方式,方便游客及时反映服务、价格等诉求。

旅游景区收费“十不得”指引

一、不得违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自立收费项目或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

二、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三、不得区别对待国内与国外、本地与外地消费者,设置不同的门票或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

四、不得使用虚假的“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表述,对无对应销售记录的商品和服务开展促销活动。

五、不得强制捆绑收取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

六、不得以不合理低价诱骗交易及强制、变相强制消费者购物消费。

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八、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后擅自毁约或提价。

九、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景区联票。

十、不得收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其他不合理费用。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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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旅游景区收费“十标清”“十不得”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梳理形成本指引,供各旅游景区经营者参考使用。旅游景区收费“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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