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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今年2月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规范实施经营主体“代为注销”制度指导意见(试行)》,成功办结辖区首例“代为注销”登记业务,率先将该项新政从文件要求转化为实际应用,有效畅通了经营主体退出渠道。
为有效破解投资人缺位引发的经营主体“注销难”问题,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规范实施经营主体“代为注销”制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已注销法人股东的合法继受主体可依法代为办理注销登记。该制度设计立足现行商事登记法律框架,精准填补股东主体灭失产生的程序空白,为“退出无门”的经营主体提供了兼具合法性与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日前,该科技公司向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窗口申请注销登记,其控股股东为深圳某有限公司,而法人股东已于2025年3月26日核准注销。股东资格终止后,公司无法出具注销所需的股东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因适格主体缺失,注销程序陷入梗阻。 获悉企业诉求后,市市场监管局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对接,依托“代为注销”机制,研判适用条件,一次性告知注销所需提交的申请文书等要件清单。申请人备齐材料后,窗口依法启动办理程序,高效完成该公司注销登记,使长期悬而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有了明确的实施举措,实现“让制度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的服务目标。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优化业务流程,持续提升经营主体退出便利化水平,以更畅通的准入退出机制激发市场内生动力,以更优质的高效政务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