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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消费者基于真实消费体验给出差评后遭遇商家报复的事件屡见报端:有的消费者被商家在评论区公开羞辱,有的持续收到密集的电话、短信骚扰,更有甚者遭遇个人信息被恶意泄露,甚至上门纠缠。近日,消费者因给出差评遭到商家威胁的案件被媒体曝光,再次引发公众对消费评价权益保护话题的广泛关注。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真实差评不容报复。消费者基于真实消费经历客观表达消费感受,无论好评还是差评,都是在正当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同时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经营者,要树立正确经营理念,理性看待差评。收到负面评价,正确做法是正视消费反馈、查找服务短板、优化商品与服务质量,而不是将差评视作“打击目标”,采取各种手段胁迫消费者删除评价,相关行为一旦超出合法边界,经营者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要依法理性行使监督权。评价内容应当基于客观事实,不捏造虚假信息、不恶意诽谤;如果遭遇商家因差评实施威胁、骚扰、泄露隐私等报复行为,要注意完整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页面截图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平台投诉,同时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电商平台,福建省消委会要求: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严格管控消费者隐私信息流向商家,对违规商家采取限流、封禁等惩戒措施,筑牢平台防护屏障。同时要主动与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协同处置机制,引导消费者依法评价、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双向守护消费评价生态。 网络消费评价体系是数字消费时代支撑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石。一旦消费者因忌惮打击报复而不敢如实表达消费体验,评价反馈机制便会形同虚设。这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个体合法权益,更会侵蚀市场信任根基,破坏公平有序的消费市场秩序。福建省消委会呼吁各方协同联动,共建安全清朗、安心可信的消费评价生态,让消费者敢于监督、理性发声,推动网络消费环境持续优化向好发展。(福建省消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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