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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调整受质疑 应治四大硬伤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谢莉葳人气:427次 发布时间:2007-12-21 00:00:00    分享到:
交强险费率调整应治四大“硬伤”
    这是国内首个为减价而召开的听证会。会上,记者听的最多的不是赞美而是质疑,面对“提高保额、降低保费”看似惠及数千万车主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新方案,消费者为何不买账——
■本刊首席记者 谢莉葳
    备受关注的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12月14日在京举行,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新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集各方人士听取意见。网上报名、随机抽取的12名投保人代表、4名社会公众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等3家协会代表和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等3位专家学者代表展开激烈辩论。
    怀着良好初衷而设立的这一社会公益险种,从诞生之日起就争议不断,交强险业务是否存在暴利?财务信息披露如何更透明?财产损失赔偿能否剔除?无责赔付当否取消?死亡伤残医疗分项赔付能否打通?道路救助基金该如何设立?围绕着这些核心问题,现场讨论气氛极为热烈,原定3小时的听证会整整开了5个小时,直至夜幕降临,代表们仍意犹未尽。申请人、保险行业协会代表似乎对大多数质疑都一一给出了看似合理的解释。遗憾的是,直到听证会结束,记者从中仍很难看出这些意见和建议可能带来费率方案再行调整的痕迹。
    这是我国金融行业第一个全国性听证会,也是国内首次为减价而召开的听证会。在会上,记者听的最多的不是赞美而是质疑,面对看似惠及数千万车主、“提高保额、降低保费”的新费率调整方案,消费者为何不买账?记者调查后发现,制度缺陷等四大硬伤使得交强险费率制定难逃质疑。
硬伤一:数据来自保险公司
    财务缺乏独立审计
    交强险实行一年来,盈亏问题成了听证会代表最想弄清的问题。“不盈不亏”一直是这项强制性社会公益性险种的费率制订原则。但今年11月30日出炉的首年财务汇总报告显示,按国内会计准则核算交强险账面亏损39亿元。“这怎么可能呢?亏了这么多,干嘛还要调高保额、调低保费呢?”保险公司到底赔了还是赚了,没有一个车主心里不犯嘀咕。也曾有律师算过一笔账,认为交强险每年存在400亿元暴利。
    记者拿到了这份由普华永道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题财务汇总报告,看到报告中特别强调,普华永道只是对各保险公司业务年度专题财务报告“进行汇总”,对所汇总的数字“未进行复核或审计”,“审计是各保险公司独立审计师的责任”。
    这只是一份数据汇总,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审计报告。既然是各家保险公司提交的报告,其真实性难免受到怀疑。听证代表李广江的代理人是来自华夏天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他提出的问题简明扼要,直切要害。
    “24家保险公司中22家亏损,2家盈利,1家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竟然为零,我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任何投资收益,至少也该有点银行存款利息啊?何况在这样的大牛市,打新股都可以有8%-10%的收益率。”
    “我认为,作为公益性险种,交强险财务信息披露得并不充分,专属费用中的职工工资福利费用6.32亿元,共同费用中工资达23亿元,到底有多少职工?什么工资结构?专属费用中‘其他’一项近13亿元,是行政管理费用27亿的48%;共同费用中‘其他’一项是23亿元,是64亿元行政管理费用的36%,如此大额的‘其他费用’到底有哪些,保险公司应该细化。此外,共同费用分摊占各公司保费收入的5%到44%不等,为何会有如此之大的差异?”
    独立性是财务审计的灵魂,与会听证代表认为,涉及众多公众利益的交强险财务审计应该委托独立于中国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第三方机构,才能保障审计的公正性和质量。
硬伤二:规则制定者也是运动员
    费率合理性遭质疑
如果说,中国保监会是裁判员,保险公司是运动员,那么,这些运动员们竟同时也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
    听证会上,记者发现,坐在申请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席位的8位代表中,有5位是此次费率调整项目组成员。而这5位申请人分别来自人保、太平洋、平安三大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或财务部,其中不乏公司精算总监、精算负责人。他们既是规则制定者,同时又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怎么可能让公众相信他们制定出的费率方案会让保险公司“不盈不亏”,甚至“经营压力加大”,发生“承保亏损”呢?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对此当场提出质询,她建议交强险费率应由独立、中立的费率审定委员会做出,因为保险行业协会毕竟地位特殊,人员都是由保险公司构成,费率无论定得合适不合适,都摆脱不了质疑。
    对此,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用浅显易懂的经济学原理打了个比方,“一个人如果花自己的钱给自己买东西,讲究的是经济实惠;花自己的钱给别人买东西,讲经济不讲实惠,但讲外观美;花别人的钱给自己买东西时,就不讲经济,只讲实惠、美观。当花别人的钱给别人买东西时,就既不讲经济,又不讲实惠,也不讲美观大方,只关心自己在这个交易中能够获得多少利益。我认为交强险的购买方式属于第四种,保险公司是在花投保人的钱,给投保人买东西。”武高汉呼吁政府加强监管,交强险操作程序要透明得“像玻璃一样”。
    事实上,交强险争议的焦点问题,既不是保费过高、保额过低,也不是财产损失该不该赔、无责赔偿该不该取消,而是目前的保费物非所值。
硬伤三:《道交法》第76条尚未修订
    费率制定存在不确定性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订工作目前尚在进行中。由于第76条中涉及交强险费率调整中争议的两大焦点问题,所以新费率方案尚处于不确定状态。
    许多代表反映,自己的车被别人撞坏了,反倒要赔钱给对方,无责赔付规定是否合理?赔偿上限是否有必要修改?要不要将财产损失赔付从交强险中剔除?据测算,如果能将“财产损失”从交强险责任中剔除,仅保留“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赔案处理费用将大幅下降,赔付成本降低25%左右。节省的费用可以将人身伤亡保障额度提高近一倍。随着《道交法》第76条的修订,费率调整还存在变数。
硬伤四:政府定费率、交由保险公司
    经营的模式有待转变
    而更难以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是制度经营模式问题。由保险公司利益代表者制订费率、自己上报财务盈亏报告,这种制度方式本身就难获公众认可。北京大学副教授郑伟介绍说,国际上比较典型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政府办交强险,委托保险公司代办,政府确定统一的费率,每代办一笔交强险费用,保险公司可以从政府那里按规定获得一部分的补贴。另一种模式是市场办交强险,完全交由保险公司经营,政府只确定交强险费率的一个最高限价,具体的费率由保险公司通过市场机制来自行决定。在第一种模式下,不盈不亏是由政府掌握。在第二种模式下,不盈不亏虽然难以完全实现,但是市场竞争的机制应该可以保证利润率维持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
    我国目前的经营模式是政府来确定一个统一的费率,交由保险公司来经营,前一半是计划经济,后一半是市场经济,是一种混合经营模式。在这种混合经营模式下,不盈不亏是很难把握的。不论实际到底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容易遭到公众的诟病。
责任编辑: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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