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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保险保障低收入人群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聂国春人气:742次 发布时间:2008-01-21 00:00:00    分享到:
小额保险保障低收入人群
■本报记者 聂国春
“我国13亿人口中有7亿在农村,他们多数是低收入人口。保监会近年来一直在探索如何解决他们的保障问题,让保险向我国农村延伸。”1月16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在小额保险国际研讨会上,力推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的小额保险业务。
    作为一种依据保险经营原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保障的机制,小额保险与“传统”的保险产品相比,更加适合中低收入者,在农村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国际经验表明:在广大农村,单纯靠提供小额信贷和储蓄工具这些金融支持并不能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因为意外死亡、个人疾病、自然灾害等致贫返贫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小额保险能更好地规避这一风险。“目前,我国已有四个地方保险入户率达到80%以上,成为我国小额保险发展的成功范例。”保监会相关人士说。参保的农民也初次体会到了“保险”的别样含义。“这一险种受到农民的热捧让我们坚定了发展小额保险的决心。2008年,中国人寿将在所有省级公司推开这一险种,并结合市场形势和农民需求,开发几款相配套的新产品,形成以‘新简身险’为中心的县域保险系列产品,最大限度地为农村市场提供保障。”
    来自保监会的数据显示,国寿、平安、太平洋三大保险巨头目前在农村建立了小额保险网点16087个,每年理赔近千万件,赔偿近百亿元。新农合试点后,2007年前三季度,参合农民2900万人,筹集合作医疗基金26.8亿元,为170余万人次提供补偿金额11.8亿元。财产险方面,2007年1至9月份,全国种养两业和涉农财产保险保费收入42.9亿元,比2006年全年增长400%;提供风险保障4300亿元,承保农作物面积超过3.5亿亩,保险覆盖的农户数达2.7亿人次。浙江、福建两省有4万户居民投保了农房保险,已赔偿9000多万元。
    李克穆认为,目前我国小额保险业务已初具规模,呈现出“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服务领域逐步拓宽、覆盖地域日益广泛、保险品种不断丰富”的特点,在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险保障服务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
●发展尚有四道槛
“尽管目前我国小额保险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小额保险占我国保险业务的比例仍低,在广大农村的覆盖率也低。”业内专家分析说。
    在李克穆看来,目前小额保险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农村低收入人群的风险保障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四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关注。
    首先,小额保险的产品还不丰富。目前,小额保险产品还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农村低收入人群的需求,一些小额保险产品缴费水平较高,超出了农村居民的实际购买力;小额寿险的缴费期过长,不能适应农民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同时,小额保险产品的结构也不尽合理,保障型产品占比例较低,健康、养老保险的品种不够丰富,缺乏适合农民特别是农民工的险种。
    二是小额保险的服务网络亟待完善。由于低收入群体多分散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保险机构开展业务的成本较高,目前只有少数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设立服务网点。并且这些网点的硬件配置普遍较为落后,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相对城市网点也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
    三是小额保险的销售渠道需要创新。目前小额保险的销售渠道还比较单一,主要是依靠保险公司的直销渠道,保险中介机构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一些如农机站、邮政局等相关机构的销售网络资源还没有被有效利用,需要进一步创新小额保险销售渠道。
    四是小额保险的监管有待加强。小额保险的覆盖面较大,监管部门还缺乏足够的经验,保险风险预警机制、防范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还没有经过实践的充分检验,对经营小额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及市场行为是否应采取特殊的监管要求,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创新才有出路
    李克穆认为,要扩大保险覆盖面,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小额保险必须创新。
    一是加强小额保险产品创新。要借鉴国际小额保险产品开发经验,深入研究中国农村小额保险市场特点和潜在需求,开发针对性强、适用性高、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农村小额保险产品,不断满足农民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二是加强小额保险销售模式创新。中国小额保险的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既有的农村金融及相关服务机构的资源,积极开展与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局的合作,拓宽营销渠道,降低销售成本,使小额保险产品能够在农村地区实现大众化。
    三是加强小额保险服务创新。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农村保险市场的管理、宣传和服务模式,合理布局农村服务网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公司、农村营销服务部和驻村营销员的三级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城乡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服务。
    四是加强小额保险监管创新。在争取对小额保险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保险机构、农村营销员开展小额保险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费补贴政策,增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投保意愿;积极参与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为农村健康保险发展争取有利的医疗环境。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险意识。
    五是加强小额保险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和借鉴国际上小额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做法,推动中国小额保险的发展。
    据悉,中国人寿已拟订了《农村网点三年建设规划(2008-2010)》,并将在现有的康宁终身保险、康宁定期保险以及国寿无忧卡、子女婚嫁金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等产品的基础上,开发更多的、满足农民风险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
    保险专家李滨认为,要有效促进农村小额保险工作,政府推动必不可少,保险机构要加强银保合作、加强宣传,细分农村市场。同时,要加强理赔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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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保险ABC
■本报记者 聂国春
    何谓小额保险?据中国保监会专家介绍,小额保险(Microinsur-ance)是按照公认的保险原理运营、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一种保险,其产品包括保障型的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以及小额财产保险。其特点是保费少、保额低,并且主要针对低收入人群最常见的疾病、死亡、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等特定风险。另外,其条款浅显易懂,核保简便,经营流程简单,为的是最大限度降低成本,使尽可能多的低收入人群买得起保险。
    据了解,小额保险和“三农”保险有一定交叉,它既针对农村也针对城市低收入人群。在保险业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具有小额保险特征的保险业务也在我国逐渐发展起来。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国已经开发的小额保险产品有以下几类。
    1.小额寿险。针对我国城乡差距明显,农村社会保障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为农民专门开发的一种只在县域地区销售的生死两全保险。该产品缴费起点低、投保手续简便、保障相对较高,年缴保费100元,包含8倍的意外身故保障,期满超额返本。
    2.小额农业和财产保险。主要是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安全保障,目前市场上产品达160多个,涵盖了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房、农民家庭财产、农机等多个领域。
    3.小额意外和小额健康保险。主要是为农民因疾病和生育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险。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二是外出务工农民的小额保险,主要是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旅途安全、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伤残等小额保险服务;三是农村计划生育保险,这是一种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的包括养老、意外、母婴健康、独生子女保险等一揽子保险服务。
    4.小额信贷保险。该险种是以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为切入点,转移农民因疾病、残疾或意外死亡导致的没有经济能力如期还贷的风险。产品针对性强,费率较低,解决了贷款农户和农村信用社两方面的风险保障问题。
    此外,保险专业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一些适合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小额保险产品。如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与中国人保公司合作开发了“果树保险”、“奶牛保险”;福建厦门建科保险经纪公司与中国人寿公司合作开发了 “建筑施工企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山东青岛中兴保险代理公司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 “小麦火灾保险”和“蔬菜大棚保险”;上海环亚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助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等。
    从小额保险发展好的国家的经验看,政府支持是小额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政府积极规划和统筹小额保险发展,推动相关部门的对话和协调,使全社会重视小额保险的发展;有的给予小额保险提供者或低收入人群补贴,扩大供给,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投保积极性;有的在销售渠道和经营模式创新方面给予宽松的政策支持。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小额保险的发展。
责任编辑: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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