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理赔 要证明“活不过半年”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记者 郑彦人气:265次 发布时间:2008-04-24 00:00:0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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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年前,朱女士的丈夫买了份人身保险,今年他得了尿毒症,等着保险金来治病,但太平洋保险福州分公司却告知:要找医院或医生开一份证明,证明病人活不过半年,否则就不能赔钱。这下朱女士傻眼了:哪有医院或医生会开出这样的证明?!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身故保险和重疾保险,都设立了类似的基本无法操作的规定。
2003年,朱女士的丈夫为自己投了10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长泰安康B保险,每份保险金1万,每年要交纳2600多元保费。不久前,他被确诊为尿毒症。4月初,已举家迁到江苏的朱女士一家回到福州,找太平洋保险福州分公司联系理赔一事。
朱女士说,保险公司的两个员工看了丈夫的病情后,表示如果朱女士能找医生开出证明,证明丈夫的存活期在6个月以内,那么保险公司才能先赔50%的保险金,否则无法赔偿。
记者看到了这份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有两项:一是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赔10万元保险金;二是如果被保险人患了合同中所列的重大疾病,并且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那么保险公司将提前赔付保险金的50%。
尿毒症属于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但朱女士苦恼的是:没有哪家医院会开这样的证明。
“医院不可以开这种证明,就算病人是癌症晚期也不能开”,福建某医院一位医生告诉记者,医院只能根据病人的病情,开出病危通知书。虽然每种重症都有一个平均存活率,但对个体而言能活多久,取决于各种因素,谁也无法预计。
朱女士说,现在丈夫光血透每星期就要3次,每次三百多元,家里经济又不宽裕,正指望保险金治病。
她还说,投保时,保险业务员说生了重病就会赔,他们也没仔细看合同条款,现在那个保险业务员,早就离开这家保险公司了。
记者联系上太平洋保险福州分公司理赔部主管许女士。她说,朱女士提出理赔申请后,公司理赔人员看过朱女士的丈夫。根据他们公司医学方面专业人员判断,朱女士丈夫的存活期间不止半年,因而根据合同条款,无法理赔。所以他们才提出建议,如果医院或医生能给朱女士丈夫开出存活期间在6个月之内的证明,那么他们可以拿着这个证明向总部提出提前给付申请。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保险市场上比较常见的身故保险和重疾保险等,在关于提前给付保险金方面,都有设定以“经由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人士认定被保险人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为必要条件,但这在现实生活中基本是无法操作的,因为没有医院或医生能给病人出具活不了半年的证明。即使医院或医生出具了证明,保险公司也可以以这家医院或医生并非他们认可的为由,来拒绝提前给付。
对此,省保险行业协会一位人士提醒说,投保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合同条款,因为有时不排除个别保险业务员有模糊概念、夸大宣传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