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花八门的汽车骗保案件 案例一:宝马车主用一根黑线骗到万元赔款 一根细细的黑线,竟然可以骗取近1万元的保险金——— 你可能绝对想不到。昨天上午,华安保险的定损员小刘接到了一起事故,原本以为又是一次普通的定损,没想到却让他揭开了一起骗保案内幕。 宝马车灯有条裂缝 昨天中午,一名车主报案,称自己的宝马车车灯在停车场被人弄裂了。接到电话后,小刘立刻赶往事故现场——— 城隍庙边上一个停车场。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指着自己的宝马车,不停地抱怨: “怎么回事,在停车场车子也会被人弄坏。”随后,男子向小刘示意,右大灯有一条长长的裂缝。小刘随即查看了损坏了部分,的确有一条长约8厘米的 “裂痕”。宝马车的车灯因为是氙气灯,价格比较贵,并且,有裂痕的车灯不能修,只能换。小刘估计,换一个这样的车灯,加上工时费,修理费总计大约在8000元到10000元左右。 “裂缝”原来是条黑线 事故非常简单,并且,车主手头还有交警的事故处理单,此时,小刘只需要开出定损单,拍下损坏部分的照片就可完成工作。正当他拿出相机拍照片时,却发现了一丝蹊跷。车灯玻璃裂开后,裂缝应该在玻璃内部会有延续。可小刘凑近看时, “裂缝”并非如此。小刘下意识伸手去摸这条 “裂缝”,没想到 “裂缝”竟然弯曲起来。原来,这条“裂缝”竟然是根细细的黑线。 显然,这是一起骗保案。 “车主”自揭骗保过程 “这辆宝马车并不是我的,而是向朋友借来的。因为想起曾经有人跟他说起过类似骗保成功的例子,加上最近又比较缺钱,所以想了这么个歪脑筋。”在车主骗保计划未得逞之后,对方向小刘透露了骗保过程:先是贴黑线,然后报警、报案,再从汽车修理厂开出发票,接下来,只要拿发票到保险公司拿赔款就行了。 “我和几家修理厂都很熟,只要保险公司开了单子,我就能从修理厂那边开出等值的发票,给他们一点好处费就行了。”车主满不在乎地说。 修理厂的发票不能轻易开 宁波国泰保险公司的费先生告诉记者,每年保险公司都会碰到大量有关车辆的骗保案例。而汽车骗保通常情况是车主将几次事故赔来的钱,进行一次修理,或是制造假现场,将原本不能理赔的事故变成可以理赔的事故。 费先生称,骗保事件屡屡出现,原因有很多,有的定损员不够专业,有的保险公司人员甚至和车主勾结,还有一些个体经营的修理厂因碍于朋友情面或是招揽老客户,轻易地开出修理发票。但无论何种形式的骗保,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依据的就是发票。只要修理厂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规地开发票,骗保自然就会减少。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 ) 案例二:山东警方披露汽车骗保常见手法 车主需留心 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打击汽车骗保专项行动,共破获汽车骗保案件800多起,挽回经济损失4200多万元,警方向记者披露了目前常见的骗保手法。 据介绍,目前常见的汽车骗保手法主要有以下四种:(一)制造交通事故。利用报废车辆或者将报废零件安装到车上制造假事故现场。没投保的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则用别的已投保车辆故意制造双方事故,利用已投保车辆负全责来进行骗保。(二)汽修中“偷梁换柱”。汽修厂欺瞒车主,利用客户怕麻烦、委托其索赔的心理,以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肯自行拆估的机会,在修理过程中“偷梁换柱”,将坏零部件换上事故车,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赚取差价。(三)伪造汽车修理发票。汽修人员或消费者通过熟人找一些汽修厂开汽修发票,或直接购买假发票,甚至还对真实的汽修发票进行涂改,夸大损失,然后到保险公司骗保。(四)冒名顶替骗保。在事故发生后,隐瞒无证驾车或酒后驾驶等情况,找人顶替违章驾驶员骗保。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一些私家车主往往默认、甚至参与骗保行为,原因之一是图省事,车子交给修理厂后,修理厂怎么去和保险公司交涉都不管,只要汽车修好,不麻烦自己就行。另外,有的交通事故责任比较明确,双方车主达成一致意见私了,保险公司却不承认。这时,车主容易想到请修理厂帮忙再撞一次,向保险公司报案谎称是车主不小心撞的。而一些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的骗保车主,也动脑筋故意车撞墙、撞树再报警。面对骗保的利润空间,修理人员会主动“游说”车主,自告奋勇提供相关服务。由于车主自身的参与,骗保案就很难被公安机关查实。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表面上看,通过骗保,车主既修好了车,又获得了赔偿,有的甚至还拿到差价“奖金”,获益不少。但据调查显示,汽修单位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因汽车骗保滋生诸多问题,并不像车主表面看到的那样省心省事。既然汽修单位能从专业的汽车保险制度中获利,也就同样有能力耍花招坑骗不懂汽车维修的普通消费者。最常见的手法是使用较低档次的材料为客户维修,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骗保。又如保险杠损坏程度严重应重新更换的,维修厂却只是修复一下,索赔时按更换保险杠的价钱申报……对于林林总总的小“手脚”,车主拿车的时候往往是一无所知的,只是盲目认为这样修车很“方便”。 公安机关提醒说,车主遭遇交通事故应选择正规店进行保养或维修,妥善保管行驶证、驾驶证等重要证件,尽量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并亲自办理索赔事宜。在车辆维修期间,随时关注车辆修理情况,修理小问题尽可能不要把车放在维修厂过夜。最根本的是多根安全弦,主动远离骗保事件,否则必将害人又害己。(济南日报 记者 郭世锋)(完) 案例三:"撞车骗保冠军"一年撞车百次 52名嫌疑人被拘 几个同伙驾驶低档轿车互相碰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再勾结汽车修理厂,向保险公司诈骗保险金。自去年开始,这类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北京警方的高度重视。市公安局今天透露,从5月份起,北京警方展开了专门打击“汽车骗保”犯罪的行动。截至目前,已有8个涉案团伙被打掉,52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假发票引出骗保团伙 今年7月,打击“骗保”专项行动打响了第一枪。经过长时间侦查,市公安局经侦处民警将涉嫌“骗保”的张某等3人抓获。从2004年到今年3月,张某等3人之间屡次发生交通事故,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办案民警到各相关保险公司收集了张某等人的保险理赔档案,将档案中保存的30多张事故车维修发票送到国税局鉴定。经过鉴定,这些都是假发票。取得证据后,警方将3人一举抓获。经过初步讯问,张某等人已承认共向7家保险公司骗保28次,总共骗了10多万元保险金。 “撞车冠军”一年出百次车祸 截至目前,被打掉的涉案团伙总共牵涉161人。这些人驾车一共发生了1800多起交通事故,骗保252万余元。 在调查之初,办案民警首先调取了交通事故记录。经过统计,全市一共有216名车主在去年一年内发生了10次以上交通事故。其中,最高记录是一年撞车百次以上,平均三四天就撞一回车。 当然,并非每个一年出10次事故的司机都有嫌疑。调查中,警方发现,确实有人是新手上路,因为手“潮”得太厉害才屡屡出事。通过检查每次事故的详细信息,警方还是发现了其中大量属于“熟人相撞”的迹象。随后,警方将可疑名单上的车主通报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一旦遇到这些人理赔,必须将所有信息上报。根据这些信息,经侦处和各分局民警再展开进一步侦查。 “小公共司机”撞车有高招 警方在侦查中发现,撞车骗保者中,大量都是过去的小公共司机或黑车司机。这些人车技熟练,对周边道路极为熟悉,选择的碰撞时机、角度都恰到好处,既撞伤了车,又不会伤到人。 “涉案最常见的车型就是夏利、吉利。”民警介绍说。虽然好车撞了,保险公司赔得多,但也容易引起保险公司的警觉,因此,绝大多数骗保者都选择了低档车。 根据统计,涉案车所出的事故基本都在晚上,而且越是偏僻路段事故越多。落网的嫌疑人交代,这种时候保险公司人员一般不会去现场,即使有什么破绽,也容易遮掩。此外,这些团伙中必然还会有汽车修理厂参与。对这些事故车,修理厂修理时非常“凑合”,有些修理后的车灯看上去是好的,用手一碰就掉下来。 侦查中民警发现,有个别修车厂甚至将无辜事主开到这里维修的车辆私自开出,制造交通事故,再向保险公司索赔,而车主往往一无所知。 目前,各保险公司已联网共建了“黑名单库”,凡一年理赔多次、有骗保嫌疑的车主,或者是有嫌疑的修车厂都将进入“黑名单”,当进入黑名单的车主再次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输入该人信息后,电脑上将自动跳出警示性语言,提醒保险公司对该人严加审核。 车险:软骗比硬骗更难防 “汽车保险诈骗中,相对于人为制造保险事故的‘硬诈骗’,夸大损失合法索赔的‘软诈骗’更加难于防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告诉笔者,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为打击保险“硬诈骗”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保险活动的复杂性,各种保险“软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翻新。 通过制造假车祸的手段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贪心的汽车修理厂老板武六一,因保险诈骗罪,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1.汽修厂老板:一些车主为了节省开支,大都不投全险,在自己的车辆出现问题后,选择“套保”手段修车。 武六一在郑州市某汽配城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杨建军(另案处理)有辆旧车,时常到店里来修车。 2007年4月的一天,杨建军找到武六一说,自己的车买的是全额保险,让武六一找人故意把车撞一下,保险公司理赔后,好好把车修一下。“车险快到期了,再不弄就没有机会了”,杨建军还许诺,事成之后,他出钱把武六一的车也修理一下。武六一答应帮忙。 2007年5月17日晚,武六一打电话找来自己的外甥高永刚(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老乡赵喜盈(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具体操作此事。当晚11时,在一交叉路口,高永刚驾驶武六一的轿车,与赵喜盈驾驶的杨建军的轿车迎头相撞。由于碰撞时汽车速度很快,两辆车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高永刚、赵喜盈佯装彼此不认识,分别拨打了“110”和保险公司的电话。后经估价,两辆车的损失近8万元。 但让武六一等人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很快发现了问题。2007年5月31日,武六一、高永刚、赵喜盈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抓获,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武六一、赵喜盈、高永刚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帮忙“代撞”骗保赚取利润,这是许多汽车修理厂老板的生财之道。王某是郑州一家汽修厂的老板,据他介绍,汽车修理的利润有两部分,一是工时费,通常可以达到30%;二是材料费,为了挣钱,许多修理厂在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时就开始做手脚。王某说,修理厂可以一方面报损,向保险公司索要更换汽车部件和维修的费用,另一方面将出问题的部分进行修理,或是更换一些价格低甚至是劣质的部件。 王某告诉笔者,汽车修理正常的利润是20%至25%,但如果进行所谓的“代撞”骗保,仅材料费的利润少则可达50%,多则200%、300%,甚至更高。自己的汽修厂也愿意修理投保了车损险的事故车,因为和普通的故障车相比,修理这种车的利润高得多,特别是一些老旧的进口车型更受“青睐”,这是因为这些车逐渐退出市场,配件难寻,维修材料的价格可以抬得比较高,利润空间也就更大。 王某说,一些车主为了节省开支,大都不投全险,在自己的车辆出现问题后,便选择“套保”手段修车。他们会伪造现场,将事故归于某辆投保了全险的车以骗取保费。 2.保险公司:被查获的汽车骗保案件数量与实际存在的骗保案件的总量相比,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面对车辆骗保案件,保险公司可谓有苦难言。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7年,郑州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因骗赔造成的保险损失约有13亿余元。尽管保险公司一再加派人手,甚至建立调查人制度,挖掘保险理赔案中的每个疑点,但被查获的汽车骗保案件数量与实际存在的骗保案件的总量相比,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保险欺诈产生的根源还是来自于人们的趋利本性和制度漏洞。”郑州市一家保险公司经理刘先生介绍说,保险公司在发觉保险欺诈案件后,通常会马上报公安部门处理,一般不向社会进行披露。“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担心过多宣传打击骗保案件,会影响公司车辆保险业务的销售情况。”刘先生道出了保险公司的苦衷。此外,将骗保手段公布于众,会给今后骗保案件的查勘工作造成困难。然而,仅靠保险公司目前的事故勘验手段和理赔方式,是很难防止骗保案件发生的。由于现场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即使对一些事故有怀疑,因为没有执法权,也很难从手段上突破疑点。到公安机关报案也面临一个难点,那就是对于没有诈骗得逞的事故,公安机关会迫于程序限制难以立即立案,而事故车辆一旦维修了,很多证据就会永远灭失,难以还原事故真相。 刘先生说,应当通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保险代理人、现场勘验人员的职业责任意识。各保险公司应当提高事故现场勘验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在勘查、估损、赔付的环节上,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防止保险代理人、修理人员利用这些漏洞进行骗保。 3.检察官:骗保者能够轻易取得权威部门出具的理赔所需事故证明,也让骗保成本大大降低。 郑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王青指出,保险欺诈行为的后果十分严重,其表现也是错综复杂的。 从发生的主体来看,有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所为;有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中介组织所为;还有保险从业人员自身的欺诈行为。 从操作环节来看,有投保之前就已精心策划的,这类情况往往伴随刑事案件的发生;更多的则是事前没有主观蓄谋,而在出险后以伪造事故现场、伪造证明等手段获得超额或本不该获得的赔款。 从手段来看,有故意隐瞒保险标的不如实告知的;有故意制造事故造成损失的;有故意扩大损失程度的;有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谎称损失的;有伪造、编造保险事故单证,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也要求理赔的等等。 从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分析,大部分涉案人员均为汽修厂职工,另外还有少数保险代理人参与了作案。由于对事故认定、保险理赔、汽车修理等程序和法律规定比较熟悉,这些人对保险业务中的漏洞了如指掌。法律上缺乏对相关行业从业者的严格约束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给骗保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而有的保险企业自我防范意识薄弱,理赔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多次发生保险事故索赔的被保险人没有警觉,未对他们提供的相关材料展开调查核实,不仔细确认保险事故的真伪,也是导致骗保行为屡屡得逞的原因之一。 “但法律上的漏洞,是目前汽车保险诈骗案件频发的根本原因。”王青指出,尽管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就保险诈骗罪作出了详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通过法律手段对保险诈骗,特别是小额保险诈骗进行惩治还有些困难。“保险诈骗往往是多方串谋,被发现的难度比较大。由于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疑个人保险诈骗,从法律上还够不上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因此经常会有一些人在‘1万元以下’做手脚。此外,骗保者能够轻易取得权威部门出具的理赔所需事故证明,也让骗保成本大大降低。除非能有证据显示事故证明是伪造的,否则,大多数保险公司只能认可事故的‘真实性’。” 4.专家:建立一个全国保险业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除商业秘密外的重要信息共享。 “汽车保险诈骗中,相对于人为制造保险事故的‘硬诈骗’,夸大损失合法索赔的‘软诈骗’更加难于防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告诉笔者,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为打击保险“硬诈骗”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保险活动的复杂性,各种保险“软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翻新。 “针对‘软诈骗’行为难以发现和认定的特点,在对保险法修改时,应完善这方面的处罚条款,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反保险欺诈法。”张建成认为,在健全法律制度的同时,还应设立专门的车辆保险调查管理机构或岗位,统一开展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监控管理,以保险调查工作的技术专业化和职业化来对抗保险欺诈的专业化。 “还应加强保险行业内的信息收集与交流。”张建成指出,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处于单兵作战状态,由于业务上的竞争关系,各家保险公司之间没有高效可共享的信息平台,这种割据状态给保险欺诈者以可乘之机。因此,是否可以考虑由保监会牵头,建立一个全国保险业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除商业秘密外的重要信息共享。共享理赔所需的每一个信息,包括案件照片、事故证明、维修发票、查勘报告等。对于平台筛选出的危险个人和维修企业,各保险公司应予以重点关注。 张建成最后告诉笔者,作为汽车保险的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资质优秀的车辆维修企业修理车辆,身份证、行驶本等重要证件不要轻易交给他人,以免他人虚报资料进行索赔。 四种骗保手法 据警方介绍,目前常见的汽车骗保手法主要有以下四种:(一)制造交通事故。利用报废车辆或者将报废零件安装到车上制造假事故现场。没投保的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则用别的已投保车辆故意制造双方事故,利用已投保车辆负全责来进行骗保。(二)汽修中“偷梁换柱”。一些汽修厂欺瞒车主,利用客户怕麻烦、委托其索赔的心理,以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肯自行拆估的机会,在修理过程中“偷梁换柱”,将坏零部件换上事故车,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赚取差价。(三)伪造汽车修理发票。汽修人员或消费者通过熟人找一些汽修厂开汽修发票,或直接购买假发票,甚至还对真实的汽修发票进行涂改,夸大损失,然后到保险公司骗保。(四)冒名顶替骗保。在事故发生后,隐瞒无证驾车或酒后驾驶等情况,找人顶替违章驾驶员骗保。经济参考报 骗保的五种伎俩 ●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从而骗取保险金。 ●修理厂利用便利以全险车代替部分险车,“偷梁换柱”进行骗保。 ●伪造假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向交警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警方事故证明,从而达到骗保目的。 ●伪造、变造修理超额发票进行骗保。 ●事故发生后,伪造现场故意扩大损失进行诈骗。 防骗的四种策略 ●修复后验车 要求一些小事故车主修车后再来保险公司验车。 ●回收旧件 须更换的零配件,不换只修,为避免这种情况,要求车主领赔款时须交回旧件。 ●出现场 派经验丰富的定损员出现场。 ●选择协作修理厂 向客户推荐与保险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修理厂修车。 检察日报 车险:如何规避空白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