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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神秘蒸发 太平保险告物业获赔4万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佚名人气:191次 发布时间:2008-08-05 00:00:00    分享到:
继前世界乒乓赛冠军江嘉良家中金牌被窃之后,同一个小区内又发生了一起“宝马车失窃案”,43岁的钱女士发现自己停在地下车库的宝马车不翼而飞了。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就这起“宝马失窃案”引发的求偿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上海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赔偿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43771元,保险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海南归来宝马“失踪” 

  2005年,钱女士以21万元价格向小区开发商上海证大三角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置业公司)买下了小区地下车库A区第029号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同时开发商委托了物业公司对钱小姐的停车位进行管理,钱小姐需每月向物业公司支付100元作为车位管理费用。 

  2007年2月9日晚,钱女士将宝马车停回地下车位,翌日前往海南度假。2月28日10时,钱女士回到家后前往地下车库取车,却发现宝马车不见了。钱女士立即向警方报案,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手续。 

  由于此前钱女士曾为宝马车购买了一份保险,其中含有全车盗抢险,2007年9月她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向钱女士赔付291809.28元。钱女士向保险公司出具保险权益转让书,将自己获赔部分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 

  2008年1月,保险公司将开发商证大置业公司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保险金损失291809.28元,证大置业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备用钥匙”留车内 

  作为被告的物业公司辩称,100元管理费实际上是车库管理维护费用,所以物业公司和钱女士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不是保管合同。 

  被告证大置业公司则认为,自己在房产开发完成后其义务就履行完毕了,公司对宝马车的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两家被告都提到了一个细节,事发后钱女士在报警时陈述,自己的宝马车一共有三把钥匙,其中一把备用钥匙放在车辆车载电话的一个小抽屉内,车内还有一张加油卡。 

  物业赔偿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考虑到钱女士将备用钥匙放在车内,客观上为车辆被盗提供了方便,故法院最后酌定物业公司承担43771元的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被告证大置业公司,法院认为其选任物业公司不存在过错,保险公司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开发的小区存在车辆被盗的安全隐患,故法院对于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陈祺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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