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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出台不久,保险业遭遇反垄断第一案。
8月1日,车主刘方荣以涉嫌垄断为由将重庆保险协会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赔偿损失1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和证据保全费1000元。当日,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向刘方荣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对此,重庆保险协会选择了沉默。不过,据记者了解,保险协会正准备材料,准备应诉保险反垄断第一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几位保险公司高管都认为保险协会的公约并未构成垄断。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其他大部分省市的保险协会都制订有类似的公约,因而,本案的判决将具有标杆意义。
保险公司反驳
刘方荣有一辆别克君越牌小轿车,今年2月26日其在太平洋(601099,股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高新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综合险2008版,共交纳保费险3282.79元。
“买车险,在重庆部分周边地区投保要便宜得多。”刘方荣说,正是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制订了《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二次修订)》(下称“公约”)和《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才造成了这种情况。
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1996年9月,是经重庆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主管的保险行业社团法人组织。目前重庆的近25家财产保险公司、寿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公司加入了该组织。
2006年,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委员会2006年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制定了《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市场指导费率》,同时《公约》和《细则》出台。
刘方荣认为,保险协会此举垄断了保险费市场价格,限制了自由竞争,给投保人造成了保险费损失。刘方荣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垄断法》”)第三条和第十三条,垄断法第三条对垄断行为做了列举,第一个就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第十三条则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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