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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37家公立医院统一买医责险 四家保险公司承保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记者 鲍娜通讯员 林赐文人气:262次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分享到:

东南网-海峡导报6月4日讯(记者 鲍娜通讯员 林赐文)为医院“减负”,让患者安心,今后在厦门37家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时,患者如遭遇医疗事故,将可畅享快速、便捷的理赔通道,而且不分城乡和户籍差别,均可获得统一标准的保险理赔。

37家医院统保

昨天下午,在市卫生行政、保险监管两个部门的主持下,《厦门市医责险统保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市卫生局举行,来自厦门一些医疗机构的代表与保险公司代表现场签约。

据了解,全市37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保,包括第一医院、中山医院这类综合性医院,还有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12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总投保保费800多万元,保费的测算是根据近三年各医疗机构责任险赔付情况,并根据医务人员数、门急诊量、住院病人数、手术数等指标来计算。

四家保险公司承保

经市政府协调,由厦门保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确定了四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来承保此项业务。这4家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不分城乡和户籍差别

承保后,患者不管在协议框架内的哪家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均可获得保险理赔,赔付标准比较统一,没有户籍和城乡差别,单例最高可获赔30万元。

据了解,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将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保险合同的签订工作。

下一步,厦门市部分较大的社会、民营医院还将纳入统保体系中,承保面将进一步扩大。

专家解读

“打包投保”将带来哪些变化?

据了解,此前各家医院也都单独与不同的保险机构签约投保,那么,37家公立医疗机构打包投保,又将会产生什么效果呢?当前的医疗纠纷赔偿体系,又将会有哪些改变?为此,导报记者邀请市卫生局局长黄如欣进行了详细解读。

2009年底,厦门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了 《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引入了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作为此项工作的重要配套措施,2010年起又启动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统保的工作。

“简单地说,就是为医院减负,让患者安心!”黄如欣说,国外的医疗责任险已经走过了上百年的发展历史,属于强制性险种,投保率几乎高达100%,而我国还刚刚起步。厦门将要实行的医疗机构统保购买责任险,实现了风险转移,将医务人员从繁琐的医疗纠纷、赔偿中解脱出来,过去个别患者采用极端手段围攻医院,以为“闹的大,拿的多”的医闹现象将可大大减少,因为保险公司对37家投保医疗机构统一赔付,相同事故的赔偿标准差别不大。

第二个明显的好处就是,全市全部公立医疗机构作为一个统保的整体来参保,可以共同分担、抵御医疗责任的风险。

“医责险”投保规则与车险类似,今年事故少,明年保费就降低。还有一个积极的意义就是,通过续保费率调整,建立起奖惩机制,鼓励那些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事故较少的机构在来年续保时,可以得到保费减少的奖励;相反,事故频发、赔偿多的机构,续保保费则相应增多。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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