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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买单 单例最高赔30万元

来源:厦门晚报 作者:记者 楚燕 通讯员 林赐文人气:219次 发布时间:2011-06-05 00:00:00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 楚燕 通讯员 林赐文) 近年来,医患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困扰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的热点问题。昨日,《厦门市医责险统保框架协议》正式签订,全市37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保。今后,医疗事故发生后将由保险公司理赔,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同时,把医院和医生从繁琐的医患纠纷赔付中解脱出来。

  4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

  经过2年的努力,在市政府协调下,厦门保监局、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确定了4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为共保体的首席承保人)组成“共保体”来承保医疗责任险。

  37家公立医疗机构全参保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将于本月底(6月30日)前完成保险合同的签署。全市共37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保,包括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120)、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

  单例最高可获赔30万元

  总投保保费800多万元,保费的测算根据近3年各医疗机构责任赔付情况,及医务人员数、门急诊量、住院病人数、手术数等风险指标来计算。承保后,凡在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导致的人身损害均可获得保险理赔,单例最高可获赔30万元。 【声音】

  医责险可实现风险转移

  市卫生局局长黄如欣表示,厦门市通过医疗机构统保方式购买责任险,有三大特点:一是实现风险转移,由保险公司对责任保险事故进行理赔,将医务人员从繁琐的医疗纠纷、赔偿中解脱出来,使其更加专心地从事诊疗活动;二是以全市全部公立医疗机构作为一个统保的整体来参保,以大数法则的原则来共同分担、抵御医疗责任风险;三是通过续保费率调整来建立奖惩机制,鼓励那些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发生较少机构来年续保时可以得到保费支出减少的奖励,相反,事故频发、赔偿较多的机构的续保保费则相应增多。

  【观察】

    避免“闹得越凶赔得越多”

  目前,医疗纠纷中患者可以寻求以下几种解决方式:向法院起诉;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第三方(即医调委,由司法部门牵头,由医疗、法律等各界专家组成)调解。在厦门,患者多选择第三方调解。

  推行医责险后,在三级医院,赔付金额少于1.5万元的,由医患直接协商赔付;超过1.5万元的,一般先由第三方调解,确定赔付金额,再由保险赔付。

  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会及时介入,对于同等级别或类似的医疗事故,赔付标准将相对统一,这就避免了“闹得越凶赔得越多”。

  据悉,接下来,我市部分较大的社会、民营医院还将纳入统保体系中,承保面将进一步扩大。

责任编辑: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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