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讯(记者陈祺曌 通讯员林敏琪 泉州中支 叶谋坡) 2008年10月28日理赔员接到业务员施燕尼报案说,被保险人吴某上午出车祸在医院身故了。被保险人吴某2008年8月6日曾投保泰康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万能型),年交保费6000元,保额12万元。 理赔员接到报案,马上到医院及交警大队调查了解到:10月28日上午被保险人驾驶小汽车冲出绿化分隔带发生车祸,重度颅脑损伤被送到医院抢救,但却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故。在调查中理赔员得知同车的有位幸存者许某,理赔员立刻和许某联系上,得知她已在当地交警部门做完笔录回到家中,在征得许某的同意后于当天傍晚对其进行了相关询问并做下笔录。经过调查确定被保险人意外车祸死亡属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理赔人员还向客户家属介绍了索赔流程,并协助他们收集资料。 2008年11月7日被保险人的家属把索赔材料交到中支,由于有了前期的调查工作理赔员于当天就上报总公司,2008年11月11日总公司批复赔付保险金122967.06的决定。公司只用了三个工作日快速赔付了大额的理赔案件,在客户心中树立了泰康理赔的时效性,泰康人寿用实际行动让广大客户体会到公司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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