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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医疗护理行业监管新机制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郑明 发布时间:2020-10-09 07:13:36    分享到:

  福建新消费|福建消费网讯  近几年,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开展医疗机构“黑护工”整治,严厉打击涉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仅福州警方就打掉2个在省级三甲医院为非作歹的“黑护工”恶势力团伙,一共有6名成员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9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如何有效规范医疗护理企业,治理行业乱象,促进医疗护理这一朝阳产业良性健康发展,提升广大患者和家属对医疗护理的满意度,值得我们思考。


  2019年7月,国家卫健委、财政部、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并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等;也可与劳务派遣机构、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机构管理职责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卫健、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对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聘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积极推动培训和规范管理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能,依法依规加强对医疗护理行业的监管,对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笔者认为可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努力构建医疗护理行业监管新机制。


  一、完善招投标。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将院内护工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的医疗护理企业,而且仅确定1家企业中标。为此,笔者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对护工业务招投标时,不应仅确定1家医疗护理企业中标,至少应当确定2家中标,防止一家独大和价格垄断,让医疗护理企业在相互竞争中提高护理水平、降低收费标准,让广大患者和家属拥有更多的选择权,享受到性价比更高的医疗护理服务。


  二、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平安医院”“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等创建活动,将医疗护理企业及其护理人员的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是否违法犯罪,纳入对医疗护理企业、护理员和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和失信行为负面清单征集内容,与其他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在医疗护理企业招投标和评先评优、聘请护理员和管理人员时,予以准入限制或者剔除等信用惩戒,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均要建立违法违规医疗护理企业和护理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医疗护理企业招投标之前和护理人员入院之前的资格审查,对有相关违法犯罪前科的护理企业和人员实行一定年限的“从业禁止”甚至“终身禁业”,不得建立合作关系,不得聘用或者允许其入院开展护理管理或服务工作。


  四、落实价格公示。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对护工服务的价格进行公示,如在住院部各病区护士站、走廊楼道等公布;收治住院病人时,在发放的入院须知中写明本院是否提供护工服务,护工的类型(本院护工或医疗护理企业的护工),医疗护理企业名称,服务范围和价格等,做到明码标价,保障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他们明明白白消费、接受服务。(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处处长   郑明)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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