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根据福建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0年第三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155件,解决8425件,解决率92.03%。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005.98万元,其中属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41件,得到加倍赔偿额3.85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38022人次。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分析 2020年第三季度投诉中,根据投诉性质划分(按投诉量递减顺序排列):质量问题2067件,占投诉总量的22.58%;合同问题1542件,占投诉总量的16.84%;售后服务问题1356件,占投诉总量的14.81%;虚假宣传问题631件,占投诉总量的6.89%;假冒问题169件,占投诉总量的1.85%;安全问题135件,占投诉总量的1.47%;价格问题91件,占投诉总量的0.99%;人格尊严问题73件,占投诉总量的0.8%;计量问题41件,占投诉总量的0.45%;其他问题3050件,占投诉总量的33.32%。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质量问题成为首要问题,合同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仍然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三者占投诉总量的五成以上(如图1所示)。 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2020年第三季度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投诉高居首位,合同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引起的投诉紧随其后,分别排在第二、第三位。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1、商品类投诉 2020年第三季度全省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商品类投诉5180件,占投诉总量56.58%。从商品类投诉来看,日用商品类、食品类、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子电器类和房屋及建材类的投诉量居前五。(如表2、图二所示) 表2 商品类投诉统计表 2、服务类投诉 2020年第三季度全省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服务类投诉3975件,占投诉总量43.42%。从服务类投诉来看,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类与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的投诉量仍居前三位。(如表3、图三所示) 表3 服务类投诉统计表 二、投诉热点分析 (一)日用百货“槽点”最多 2020年第三季度,按性质类别划分,质量问题投诉共2067件,占总投诉量的22.58%,与2019年同期相比,投诉量上升了74.28%,居性质类投诉首位。 按商品类别划分,其中日用商品类投诉共2000件,占总投诉量的21.85%、占商品类投诉的38.61%,与2019年同期相比,投诉量上升了148.76%,居商品类投诉首位。 (二)预付式消费投诉依旧高烧不断 2020年第三季度,按性质类别划分,合同问题投诉共1542件,占总投诉量的16.84%,与2019年同期相比,投诉量上升了28.39%,居性质类投诉第二位。 按服务类别划分,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共1063件,占总投诉量的11.61%、占服务类投诉的26.74%,与2019年同期相比,投诉量上升了7.05%,居服务类投诉首位。 (三)食品安全不容忽视 2020年第三季度,食品类投诉共1468件,占总投诉量的16.03%、占商品类投诉的28.34%,与2019年同期相比,投诉量上升了136.01%,居商品类投诉第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