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年报质量,厦门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早谋划、早宣传、早清查”,提早启动了2020年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早谋划,厘清工作思路 提前梳理往年年报工作经验做法,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往年年报工作措施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进行逐一探讨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对2020年年报公示工作形成统一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做好工作重点的转移,把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从业务工作的层面提升到政治工作高度上,抓好责任落实。 早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结合春节前夕各专项检查和窗口业务办理等工作,以口头提醒、微信群发、朋友圈宣传、公众号推广、发放《年报温馨提醒》宣传材料及滚动播放《关于商事主体公示年度报告的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对年报报送时间、渠道、逾期年报的法律后果及列入异常名录等内容进行全面宣传。同时,动员财务代理公司通过电话咨询、微信群咨询等采取非现场、非接触的方式,及时为其代理记账的企业公示年度报告。 早清查,降低年报基数 科所联动,对辖区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集中清理,采取短信告知的形式,及时通知异常企业前来处理,截止目前已有51户企业恢复正常。下一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还将结合邮寄核查、实地核查住所情况,对拟清理的僵尸企业名单进行复查,为企业撤销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 据悉,凡是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都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报的商事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将会在金融领域、行政监管领域、市场合作机会等方面受到限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还将被剔除名称,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通讯员:周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