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32批次,包括: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2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20批次 (一)周宁县三十五号包子铺销售的三层糕(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福州市鼓楼区啊灯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福建新华都海物会投资有限公司晋安长乐路分公司的菜盘(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厦门市湖里区郎赵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五)福州市仓山区文超餐饮店的茶杯(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福州市仓山区文超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莆田市秀屿区笏石优麦烘焙店销售的小蒙古蛋糕(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八)福州市仓山区少康餐厅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泉州市开元盛世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角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福州市仓山区乐达小吃店的茶杯(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福州市仓山区坎爷火锅店的蘸料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福州市仓山区坎爷火锅店的果碟(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厦门市鹭阿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文蛤(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四)福州高新区上街六朝餐饮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五)宁德市星侨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炸花生米(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黄曲霉毒素B?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六)福州市鼓楼区桂冰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七)厦门市思明区鑫阿凤海鲜酒楼销售的竹蛏(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八)晋江市荣誉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九)延平区范方焰旺比包子店销售的胡萝卜馒头(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宁德市星侨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正公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 (一)清流县龙津市场亚钛鲜鱼店销售的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仙游县鲤南元才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长泰县来英蔬菜摊销售的牛肉(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克伦特罗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四)长泰县鑫锦乐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毒死蜱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五)南靖县云凤海产经营部销售的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1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岩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来自莒县华大食品有限公司的白条鸭(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氯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七)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城门超市销售的来自福建多福蛋业有限公司的精选海鸭蛋(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8日),氟苯尼考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八)连江县多啦多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九)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漳浦县金绿分公司销售的草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日),土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2019年7月9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海润超市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平潭丰华店销售的红娘鱼片(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五、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南安市哒哒乐食品厂2020年4月20日生产的味精(含谷氨酸钠不少于99%),谷氨酸钠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晋江市罗山集客来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为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糖精钠 糖精钠是一种常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在糕点和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糖精钠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二)铝的残留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最大使用量值为0.5g/kg。糕点中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超量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四)乙基麦芽酚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五)山梨酸及其钾盐 山梨酸即2,4-己二烯酸,为酸性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镉(以Cd计)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种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四、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二)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摄入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症状。 (三)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腐霉利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四)克伦特罗 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牧生产,对动物有明显的促进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的效果。《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检出克伦特罗的食品可能会引起中毒,诱发心律失常,出现心悸、头晕、乏力等症状,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五)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 (六)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期家禽中禁用。鸭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产蛋鸭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七)土霉素 土霉素属于四环素类,是由链霉菌产生的一种广谱抗生素,具有促进生长和治疗疾病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土霉素在虾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200μg/kg。土霉素滥用会使动物组织中土霉素残留超标,长期食用土霉素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 五、质量指标问题 谷氨酸钠 谷氨酸钠,化学名α-氨基戊二酸一钠,是味精的品质指标。味精中谷氨酸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为降低成本,添加量过少,使得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六、其他污染问题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二)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采购时未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或原料的采收和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受到黄曲霉霉菌污染、产毒。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