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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食品检出12批次不合格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1 18:29:48    分享到:

  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及疫情防控和日常监管重点,2020年12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包括冻库、进出口水产品、畜禽肉、禽蛋、复用餐饮具、跟踪抽检等专项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156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12批次。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使用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情况如下:


  1、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厦门华润中心万象城第L5层第L511商铺一鳞餐饮(厦门)有限公司使用的黑碗(消毒日期:2020年09月1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6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468号5楼03单元厦门同来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菜碟(消毒日期:2020年09月15日),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九天湖二里13号厦门市集美区张爱春副食品店销售的鹅蛋(购进日期:2020年09月17日),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2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4、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蔬菜批发市场23号店厦门市湖里区善生蛋品店销售的白鸡蛋(购进日期:2020年10月12日),恩诺沙星检出值为7.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检出值为7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1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5、厦门市思明区西林社区农贸市场内006号店面厦门市思明区洪美生干果店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2020年10月12日),恩诺沙星检出值为9.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6、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文教园洪钟大道5068号南洋职业学院厦门南洋职业学院食堂使用的筷子(消毒日期:2020年11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0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7、厦门市思明区莲前洪文村石村社南片区88号306室厦门市钰泽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精品鲜鸡蛋(购进日期:2020年10月09日),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30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检出。厦门市钰泽贸易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路198号1楼厦门市思明区祝祥旺蛋品店销售的鸭蛋(购进日期:2020年10月12日),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9、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锦园村甲园路61号之六厦门顺发宏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鸭蛋(购进日期:2020年10月13日),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0、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纺织东路91号厦门市集美区宁宝幼儿园采购的上海青(购进日期:2020年11月27日),毒死蜱检出值为0.31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厦门市湖里区寨上社2000-104厦门市湖里区巧桢依餐厅销售的标称晋江市华旺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香”加饭酒(生产日期:2020年11月02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2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2、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66号1140单元厦门市湖里区刘干真小吃店使用的标称晋江市华旺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香(明示)”加饭酒(调味料酒)(生产日期:2020年08月02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9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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