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市面上的化妆品琳琅满目,化妆品的安全性如何、质量可不可靠,是广大市民、特别是女性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女性消费者权益,“3·8”妇女节前夕,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化妆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加了“处罚到人”,对化妆品经营者和监管者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围绕《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 一是检查化妆品经营者是否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有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购货台账记录本是否有记录完整准确; 二是检查特殊化妆品是否有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 三是检查进口化妆品是否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和中文标签。 在对新阳辖区的化妆品经营者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大部分的经营者已经可以按照《条例》的要求做好进货查验,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家美发店在给顾客使用一种染发膏,按规定属于特殊化妆品,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提供该产品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时,发现该产品的生产日期已经超过了该批件有效期,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若经查实,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该经营者将面临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化妆品。 一家美容店在其店面墙上广告中出现了“妇科疾病”“肿瘤”“内分泌失调”等字眼,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若经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经营者将面临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将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家化妆品店在经营一款进口润唇膏,但在这款润唇膏的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签,该化妆品店涉嫌经营未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若经查实,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该经营者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化妆品。 执法人员对以上发现的问题已经当场固定证据,制作现场笔录,相关情况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广大女性消费者,购买化妆品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若对化妆品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拨打12315进行举报。 供稿:王鑫蔡瀚森 知识Tips: 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原有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在施行30多年后,迎来的首次修改调整,标志着我国化妆品监管工作翻开崭新一页。 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提出国家根据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文号为国妆特字G+4位年份+4位顺序号(国产化妆品)、国妆特进字J+4位年份+4位顺序号(进口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文号为省份简称+G妆网备字+4位年份+6位顺序号(国产化妆品)、国妆网备进字+省份简称+4位年份+6位顺序号或国妆网备进字J+4位年份+4位顺序号(进口化妆品)。 化妆品命名和宣传不可以用的词语 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 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化妆品监管APP——一键查询化妆品真伪的“网红”APP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推出的化妆品查询APP,消费者可以通过输入产品名称、企业或批准文号进行相关搜索,也可以使用“扫一扫”,扫描产品条形码,即可马上查询所购化妆品是否有备案信息、是否属于正规产品。此外,该APP还具备知识科普、投诉举报、查询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等多种功能。(王鑫 蔡瀚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