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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非本人签字退保引纠纷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6 10:00:49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15日,福建省消委会发布金融、保险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结合案例,提醒市民在金融以及保险消费中,容易掉入哪些陷阱,应该如何避免。


  保险非本人签字退保引纠纷


  2016年6月,C先生参加某保险公司产品说明会,产生了为其已成年的儿子投保某人身险的意愿,该人身险中有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条款。


  他孩子当时在部队服役,无法回家,C先生在未征求其儿子意见的情况下,就为其投保该保险,并在被保险人一栏代为签名。


  儿子退役回家,发现该保险,对父亲的投保明确表示不同意,并向保险公司要求全额退保,而保险公司不同意全额退保。


  2020年12月,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组织了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提醒:投保须本人签名


  市民在为自己投保的同时,也时常选择为自己的家人投保,但要注意的是,投保必须本人签名。为保障自身及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保险投保人不应代被保险人签名,也不允许保险营销员代替签名,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造成自身及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受损。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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