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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家餐饮店中的水产品“镉“含量超标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26 21:20:23    分享到:

  3月26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4大类食品10批次,包括:餐饮食品(含餐饮具)、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不合格10批次。


餐饮食品不合格4批次

(一)福州市仓山区海中舟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带子(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镉(以Cd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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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江区瑞珀士餐饮店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镉(以Cd计)不合格;


(三)晋江市梅岭渔纬港自助餐厅销售的黄金贝(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5日),镉(以Cd计)不合格;


(四)晋江市陈埭陈清源餐饮店销售的小花螺(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6日),镉(以Cd计)不合格。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双壳类、腹足类中限量为2.0mg/kg;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的毒性较大,被镉污染的空气和食物对人体危害严重,且在人体内代谢较慢,日本因镉中毒曾出现"痛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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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不合格2批次

(一)福州市鼓楼区金栋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大肠菌群不合格;


(二)福州高新区上街绍爷家餐饮店的汤匙(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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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贯一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2日生产的姬松茸,总砷(以As计)不合格、总汞(以Hg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省家乐华超市有限公司南安水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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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

  (一)新罗区黄海燕石冻摊销售的小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厦门SM分店销售的来自厦门夏商银谷禽业有限公司的鲜知道鲜乌鸡(检疫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甲氧苄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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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州齐明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28日生产的齐明干海带,铅(以Pb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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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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